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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度及其折扣和退款行為的第一次公開揭露。賓夕法尼亞的一個大陪審團控告洛克菲勒、弗拉格勒和好幾個合夥人陰謀建立壟斷和危害競爭。人們採取有力行動要將洛克菲勒引渡到賓夕法尼亞。他頗為震驚,要紐約州州長作出承諾,不批准任何引渡命令,從而使這一努力失敗。

儘管如此,這一系列的揭露對公眾輿論所產生總的影響對公司來說是毀壞性的而且是持久的。面紗被揭去,公眾對看到的東西勃然大怒。《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登載了一個系列的評論文章,題目為《大壟斷的故事》。此文被《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等7家出版物所轉載。但這些文章卻沒有對美孚產生直接的影響。不過,約翰?洛克菲勒的神秘形象再也不能繼續掩蓋下去了,在油區,母親警告她們的孩子:“你要不小心,洛克菲勒就會把你抓走。”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二章 “我們的計劃”:約翰?洛克菲勒和美國石油聯合體(5)

托拉斯

為了避開法院和公眾輿論,在洛克菲勒征服的龐大帝國內部建立起一套巧妙的內部秩序和控制措施。首先,這些全國各地的煉油廠聯合起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因此,後來洛克菲勒在一次宣誓中信誓旦旦地說,美孚石油公司本身並不擁有或者控制一大批它顯然控制的公司。另一位負責人則向同一委員會保證,他自己的公司同美孚並無聯絡,而他個人的唯一關係是“有權分得紅利”。這就是這一組織的真正線索。在其他公司中擁有股份的是美孚的股東,而不是美孚石油公司本身。當時,公司本身不能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將股份交付“信託”(托拉斯)的不是俄亥俄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而是那家公司的股東。

1882年1月2日簽訂的《美孚石油信託協定》推敲、確定了“信託”(托拉斯)一詞的法律含義。這一協定是對19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法律和政治攻擊所做的反應。同時也還有一些同個人關係更密切的原因。洛克菲勒和他的合夥人開始考慮死亡和繼承問題,並得出結論:按照當時的制度,他們當中某一個人去世可能會導致混亂、爭執、訴訟和關係惡化。一項信託協議將使所有權更有條理,避免將來產生爭吵。

在籌備托拉斯的過程中,“對每一英尺管道進行了測量,對所有建築作了估價”。他們設立了一個託管人董事會,將所有受美孚石油控制的實體的股份交給託管人,隨後托拉斯發行股票,在總共70萬股中,洛克菲勒持有萬股,而僅次於他的弗拉格勒持有6萬股。託管人代表美孚石油的41個股東擁有各個公司的股份;並負責對托拉斯擁有全部股份的14個公司和擁有部份股分的26個公司進行“全面監督”。他們的職責包括選擇經理和高管——其中可能包括他們本人。這是第一個大“托拉斯”,並且完全合法。但這也是為什麼托拉斯這個以往保護寡婦和孤兒的措施變得具有貶意並招人忌恨。同時,他們在每個州設立了單獨的美孚石油機構來控制設在該州的實體,托拉斯協定建立起一箇中央機構來協調和理順各個經營實體的活動。隨著商業活動規模日益擴大,解決這一問題變得更為迫切,建立托拉斯使洛克菲勒和他的夥伴具有“有效地經營全球性產業所需要的法律保護和管理方面的靈活性”。

法律形式的問題解決了,那麼如何解決管理新實體這一實際問題呢?如何將這麼多獨立的企業家和生產這麼多產品——煤油、燃料油、外加約300種副產品——的眾多企業集合進新成立的托拉斯呢?逐漸形成的是一種透過委員會管理和協調的制度。先後出現的有內部貿易委員會、出口貿易委員會、製造委員會、人事委員會、管線委員會、包裝委員會、潤滑劑委員會,後來還成立了生產委員會。每日報告從全國各地飛向委員會。在所有委員會之上,是由最高管理人員組成的執行妄員會,負責確定總的方針和方向。執行委負會更多下達的是要求、建議和推薦,而不是命令。但是沒有人對其權威和控制表示懷疑。從洛克菲勒在一封信中所做的評論可以看出總部和現場的關係:“你們在現場的先生可以比我們更好地作出判斷,但是不要讓我們失去對政策的控制。”

在19世紀80年代,一項曾在70年代指導美孚公司的基本戰略變得更為明確:做低成本生產者。這要求有效地運轉,控制成本,努力擴大規模和產量,不斷關注技術和不斷爭取更大的市場。為了實現高效,他們合併了煉油機構,到80年代中期,美孚設在克利夫蘭、費城和新澤西的3家煉油廠就生產了世界煤油供應量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