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250 4 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假設三人每月計發工資1000元,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1600元,則每人每年應繳納的稅款為:
(180000÷3+1000×12-1600×12)×35%-6750=11730元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的稅收
最新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則每人分擔的稅負為:
180000×25%÷3=15000元
結論:單純考慮稅負情況,應選擇合夥制的形式。實際操作時,可以選擇先註冊為合夥制企業,如企業發展需要時可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案例3
美國億萬富豪巧避遺產稅
(利用稅收法律和有關優惠政策)
美國有一位億萬富豪名字叫艾倫,剛剛過完70大壽,在之後的一次常規體檢中被醫生告知罹患胃癌,必須馬上住院治療。在做完胃切除手術後,艾倫讓他的醫生把切除的組織冷凍起來,並作了必要的公證。
為了挽救艾倫的生命,必須找到一個健康的完整的活體胃器官來進行移植手術。經過一番周折,艾倫的家人終於為他找到一位願意捐獻自己胃器官的人,是一位植物人,他的家屬希望能在親人最終逝去之前為他做一件有意義的事。
在一切都準備就緒,艾倫的醫生就要為其實施胃移植手術的時候,法院出面進行了干預。原來,美國的法律禁止進行任何活體器官的移植和買賣,因此儘管當事雙方都同意,但這卻是違法的行為。
在法庭上,當聯邦法官宣佈此舉為非法時,艾倫的家人認為捐獻者已是永久性的植物人,與死人幾乎沒有分別,在其存活時為什麼不能將器官捐獻出來,進行有效的社會性互助呢?法官最終並沒有支援艾倫及其家人的觀點,而是判定只有在一個人的生命已經結束,準確地說就是一個生命個體最後的一個細胞都沒有生命特徵時,才可以進行器官移植,只要有一個細胞還有生命的跡象就不能進行器官移植或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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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你的稅收最小化(4)
由於沒有適合的胃源,無法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最終艾倫還是離開了人世。不久之後,聯邦稅務局就找到艾倫的合法繼承人——他的兒子小艾倫,要對其徵收遺產稅,數額高達5000萬美元,並且必須一次性用現金支付,然後小艾倫才能繼承其父的鉅額遺產。
小艾倫並沒有讓稅務局從他那兒拿到一分錢的稅!他是怎麼做的呢?
你也許知道,美國的法律是歐美法體系,也叫判例法體系。聯邦法官在遇到現行法律沒有具體解釋時,法官可以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他個人對法律的理解來作出判決。而判決的案例就成為以後審理類似案件的法律依據。
既然,法官在審理“艾倫非法器官移植一案”中,已經作出了關於器官移植和人的生命的解釋,以後的案件便要按照這一案例的原則來進行審理。為此,小艾倫將審理他父親案件的法官告上法庭,要求其判定自己的父親並沒有死,因為目前在醫院中還冷凍著有愛倫的活體細胞組織,根據最新的判例只有當一個人的最後一個細胞都沒有生命特徵時,才可以在法律意義上認為這個人已經死亡,否則就只能認定這個人還活著!
法庭這回支援小艾倫的訴訟請求,要求被訴的聯邦法官必須判定小艾倫的父親還活著!
小艾倫拿著聯邦法院的判決向稅務局的人說:“稅務先生,你看,我的父親並沒有去世,所以我也不用交遺產稅,對嗎?”,稅務局的人看到法院的判決書後也無話可說,只好停止徵收遺產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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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休規劃
每個人身上都有兩個影子:
一個是“年輕的你”,一個是“年老的你”。
很多時候,“年輕的你”會無視“年老的你”,縱情地享受著青春的時光,揮霍著大把的精力和金錢,反正我還有的是時間,有的是精力,錢花完了還可以再掙嘛!
“年老的你”很無奈,只能寄希望“年輕的你”能替未來多考慮一些,終有一天,精力和時間所剩不多的時候,需要有一筆安身立命的錢,而那筆錢正是要靠“年輕的你”從現在就開始積攢的。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同意。
要安享晚年必須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