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鹽商很難染指外省之地,新政之下,沒了地域限制,能在英華全境賣,就能往清廷治下賣雖然沒辦法直接賣,可跟泉州梁家那樣的本地鹽商合作,一樣賺錢。
“但是這什麼公司……”
可最終他還是過不了這條心理上的坎,公司要求十人合資,沒說不能按家人來分,但涉及到家人也是樁麻煩事。
此刻李肆正在天王府裡琢磨,自己調整後的新政,能不能引得有進取心的鹽商動心。
整個新政有不少不方便透露的根底。一就是抓大放小,推動鹽商進行資本組合,形成事實上的市場壟斷,而不是之前整個群體的權力壟斷。
現在是1716,不是2016,技術手段還很落後,不可能管控得那麼精細,所以李肆還需要壟斷。但必須是市場壟斷,才能運用市場手段調控管制,讓這個行業漸漸利薄,最終只剩下幾家大型鹽業生產商和批發商。市場壟斷不隔絕競爭者,這也逼迫生產者、經營者和分銷商們必須保持一定的競爭心態。
第二點就很腹黑了,這也是對付清廷的一招手段,只要扶持起來幾家鹽業巨頭,靠著低得多的鹽價,兩淮鹽商……哼哼,算是未來經濟之策的試水吧。
但鹽商大多終究目光短淺,權商勾結的基因太重,李肆擔心,沒多少人能領悟得通透,領悟通透了,卻沒多少人下此決心。可這兩點絕大好處,他不方便事先說透,否則對方沒被說服,還當是李肆二桃殺三士之計,所以只能讓工商署的人四處放風。
可李肆終究想不到,真正的問題,卡在了他推而廣之的“公司”這東西上面。李肆必須要管治資本,所以他要讓商人以後世公司的方式組織資本,否則難以追責、監察,同時降低徵稅成本,但卻不曾想,他不是經濟學家,更不是經濟歷史學家,並不清楚,這事的影響,比鹽政更深。
“這是毀千百年來的商人道統啊……”
彭先仲從老家回來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