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看起來非常眼熟。這一政治制度在隋朝時開始定型,一直沿襲到清末。儘管其中名稱和具體分工有所更改,但基本框架固定不變。
這又是隋朝的一大貢獻,也是〃楊……高……蘇〃團隊的一大貢獻。
解決地方官制是楊堅君臣面臨的另外一個難題。
隋朝接手的是一個地方官制混亂、官吏隊伍臃腫龐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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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節:第三章 開皇盛世(6)
秦漢時的郡縣制在四百年的亂世中演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地方權力不斷擴大。官制也變成了三級,而且除了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官員(刺史、太守等)以外,地方官員還可以自己闢置、安插官吏,建立幕僚隊伍。州、郡、縣地方行政機構越來越龐大,官員隊伍名目繁多,比如典籤、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西曹等,不一而足。而在亂世之中,各地的官員更換頻繁,最後簡直就發展到領導到任,說誰是官,誰就是官了。
為了安排越來越多的官僚,亂世中的各方各派就必須開拓出越來越多的職位。最通行的方法就是把行政區劃越劃越小,多設定州、郡、縣。比如東漢末年,割據荊州南部的劉備為了安排兄弟張飛,硬是在今三峽地區劃出了一個〃宜都郡〃,任命張飛為〃宜都太守〃。許多地方行政區劃是各地官員自行劃定的,一旦存在,中央要廢除起來,就困難重重。人們很形象地按照地域的大小將州郡縣也分為〃上中下〃三六九等。
亂世中,許多北方計程車族大家和讀書人南遷避亂。為了安排這些人,也為了寄託南遷士人的思鄉之情,南方的東晉和宋齊梁陳各代執行了〃僑州僑郡〃制度,在南方〃複製〃北方州郡。比如豫州(河南大部)並不在南朝的控制範圍內,但是南朝依然設定了〃豫州〃,相應地也設定了歸屬於〃豫州〃的各個郡縣和一整套的〃州政府〃官員。那麼這些人在什麼地方辦公呢?南朝在湖北或者安徽等地劃出一塊地方來,成立所謂的豫州各郡,任命官員走馬上任。這樣的結果是,南方的州郡越劃越小,機構疊床架屋,錯綜複雜。
隋朝成立後,楊堅發現有的地方不足百里,竟然在上面設定了好幾個縣;有的地區居民不滿一千戶,竟然分屬於兩個郡。最荒唐的是,有的居民點只有三四戶百姓,也獨立成了一個縣。史家常用〃十羊九牧〃來形容隋朝初期民少官多的局面。
許多新進入官場的年輕人,往往要花大力氣去了解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的行政區劃和官職名稱。
可以想象,改革地方官制無疑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要得罪多少既得利益者啊!
作為亂世的終結者,作為有責任心的君主,楊堅必須繼承這份亂世的遺產。
開皇三年(583年),楊堅制定了〃存要去閒,並小為大〃的原則,對地方官制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整頓。
首先,隋朝罷天下諸郡,把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州直接管轄縣。後來,隋朝又易州為郡,地方官制成為郡縣二級。到609年,隋朝達到極盛的時候,全國有郡一百九十個,縣一千二百五十五個。地方官制上的二級制一直延續到今天。
其次,隋朝徹底廢除了漢代以來地方長官自行闢署置僚佐的制度。之前,地方官員和自己設定的官吏之間往往形成主僕關係,下級對上級唯命是從。現在,即使是最小的小官,任命和考核的權力也都收歸了中央,由吏部掌管。各級地方官員都要唯中央馬首是瞻了。
再次,為了防止地方官員勢力膨脹,貪贓枉法,隋朝創造了許多被後世沿用的制度。比如規定官員任職要回避家鄉州縣,必須〃異地為官〃;禁止官員在地方兩度擔任同一個職務;規定地方主要官員的任期為三年(後來改為四年),到期必須離任。後來,隋朝把關注點投到了官員家屬身上,規定地方官員不得帶父母或十五歲以上的兒子赴任,以免家屬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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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節:第三章 開皇盛世(7)
楊堅為了加強對各地官員的控制,規定每年年終各地太守或副手必須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官員巡察地方,檢查督促各地的政務。
政治體制改革最終都要落實在具體的官員身上。改革的成功與否,歸根結底是用人的成功與否。
楊堅對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翻天覆地、大刀闊斧的改革,必然要侵害到數以萬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