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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非是這個主張。我們以為即在今日,這主張還是有它的中心地位,假使它完全沒有地位,而非要靠舞蹈一類的安全閥的方法不可,那座高壓力的鍋爐還是要爆炸的,事實上零星爆炸的慘禍也正天天發生著。[23]

人慾:早期儒家所持開明態度(9)

一片婆心,令人深思。與此形成對照,有的人卻以今例古,將前引桓譚與王充所述及時婚姻有利於健康長壽的觀點(王充本人並不完全同意他所述的這一觀點),解釋成“漢代人憑其直觀體驗,已經懂得早婚對於人的體質的不良影響”[24]。擁護現行政策是一回事,理解古籍是另一回事;曲解古籍,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總宜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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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嗣:一個堂皇正大的理由

Ⅲ。子嗣:一個堂皇正大的理由

前文已經談到舜不告父母而娶帝堯二女的故事,但只討論了孟子為舜此舉所找的第一條理由。孟子還舉出第二條理由如下: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在大講禮教的宋儒看來,誰要想實行戀愛婚姻自主,“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何等嚴重?然而即便如此,堯舜二聖此舉仍屬有理,按朱熹在《四書章句集註》中的說法:“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於正矣。”為了子嗣,為了不至無後,“禮”可以從權變通;一涉及子嗣問題,似乎道學家也變得好商量了。

儒家是“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的,在他們的“道統”序列——“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中排列第三的大聖人禹,也有著為了子嗣而越禮的傳說。相傳他三十猶未娶,後來在途中遇見塗山氏之女,“通之於臺桑”,結成夫婦(見《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這想來根本沒有什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親迎之禮,以至於被認為是“淫湎”之人。但屈原在《天問》中詠及此事時,說“閔妃匹合,厥身是繼”,還是為了子嗣。

子嗣是一個極其堂皇正大的理由。它可以成為帝王多妻的理論依據(《白虎通·嫁娶》:“天子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國廣繼嗣也。”),也經常成為平民納妾的口實。正妻若未能為夫家生下子嗣(當然必須是男孩),她幾乎就沒有任何理由反對丈夫納妾;若無子而還反對丈夫納妾,那就是“悍妒”。古代中國的男人,從帝王到平民,幾乎無不汲汲以子嗣為念。哪怕已經看破紅塵,敝屣世事,要出家修道了,臨行之前,也要先將子嗣問題解決好,才能放心前去;不少舊小說中都有這種情節。而在那些書生與仙女的戀愛故事中,即使緣分已盡,仙凡路隔,女方也常會為書生送來麟兒或一雙兒女,作為那一段緣分的結局。這些小說情節當然是社會上普遍流行的觀念與心理的反映。重子嗣的觀念在中國的文史古籍中是如此隨處可見,似乎已經無需專門舉例。不過在這裡我還是樂意挑選一個比較有趣的真實事例以見一斑——即使是大名鼎鼎、高風亮節的著名學者顧炎武,在子嗣問題上也未能免俗。下面是顧炎武本人對此事的自述,見《亭林文集》卷六“規友人納妾書”:

炎武年五十九,未有繼嗣,在太原遇傅青主,浼之診脈,雲尚可得子,勸令置妾,遂於靜樂買之。不一二年而眾疾交侵,始思董子之言[25],而瞿然自悔。立侄議定,即出而嫁之。……

因為未有子嗣,顧炎武聽信名醫傅山之言,以五十九歲的高齡納妾求子,結果過多的性生活使他的健康狀況在一二年間迅速下降,幸好他懸崖勒馬,將妾嫁人,了結了這段求子鬧劇。不應忘記,需要顧炎武獻身的事很多,有奔走南北的反清復明大業,有嘔心瀝血的學術研究著述,然而即便如此,子嗣問題在他心目中仍是念茲在茲的大事;納妾求子失敗後,最終仍要議定立侄為嗣,才算心安。

子嗣問題何以如此備受重視? 最根本的一點在於:這絕非現代人所容易想到的諸如個人財產繼承之類的原因(這類原因在古代中國人心中不居很高層次),而是對於家族的神聖義務——每個男子都有義務使本族瓜瓞綿綿,枝繁葉茂;若是“一脈單傳”,那義務更重,萬一無後,祖宗之鬼就要不得“血食”,無人祭祀了。所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其罪之大,在於對不起祖宗,在於未盡到家族的神聖義務。

古代中國人極重視祭祖,以致在有些西方研究者看來簡直類似於一種宗教。崇拜祖先,與重子嗣,尚多子,本是同一基本觀念的兩面。沿時間軸向兩端看去,祖先所重視的後嗣,又成為後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