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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煩悶和焦慮的時候不停地吸菸,沒命地吸菸。煙成了最珍貴的東西,成了生活第一必需品。我經常一頓飯只吃一個二兩的饃饃,把另一個拿去換一撮菸葉。我吸過菜葉子,吸過向日葵葉子,吸過曬乾的駱駝蓬——一種非常臭的植物。我還吸過鋸末。勞動中能偷懶就偷懶,能裝病號就裝病號在宿舍睡覺。為了偷懶,有時必須撒謊:對管教幹部說,報告隊長,組長叫我去澆水。管教幹部說去吧。到組長那兒又說,報告組長,隊長叫我給北灣大隊寫毛主席語錄去。組長說去吧。好了,這一天哪兒也找不到我,我跑到北灣公社給農民漆棺材去了,能混兩頓飯吃。遇到要開大會,我主動要求發言,這樣就可以用寫發言稿的名義休息一天。但這些都不是主要的生存辦法,主要的還是我能寫能畫,從文化大革命開始到結束,我經常畫主席像。給農場畫,借到外單位畫,給農村畫。借出去畫畫能把我當人,能混著吃幾頓飽飯,還能搞到點菸葉。人都說我是壓不碎夾不扁的李祥年,拴在石頭上餓不死的李祥年,就因為我能畫能寫能演能唱,到哪兒都是多幹零活少下大田,我的身體始終沒有被摧垮。

身陷囹圄十幾年,石頭城裡十幾年,除了想辦法吃飽肚子就是盼著大赦,盼著甄別,但從來沒有過大赦,也沒有過甄別。還想什麼?還想的就是這輩子完蛋啦,再也見不著俞淑敏了。俞淑敏現在怎麼樣了?已經嫁人了吧,嫁給一個什麼樣的人?她幸福嗎?

勞改的六年?那當然比就業更慘了:在公安部隊的槍口下勞動,早晨像牲口一樣趕出來勞動,晚上收監大鐵門一響——咣噹一聲,吃喝拉撒都在監房裡。犯人們編了個順口溜:關禁閉大休息,鬥爭會看大戲,強制勞動煉身體,槍斃透透氣。

由於從城市來的勞改釋放人員必須在勞改農場就業,永遠不準回家,就永遠得不到自由,而我如此地渴望自由,1972年開始我就下決心要自己想辦法了:想辦法找個農村女人,到農村去落戶。說起找物件,真是悲慘極了。我記得在下河清農場的時候,那裡有50多名就業的大學生光棍,竟然為了一個瘸子姑娘爭風吃醋。下河清公社的女人,瞎子,瘸子,缺胳膊短腿的,都叫農場的就業人員找光了。我是在北灣農場找的,總共說了四個。第一個是天遠公社拖拉機站長的遺孀,我畫主席像時大隊書記看得起我,給我介紹的。這女人有兩個孩子,三十多歲,人挺好,我同意,她同意。可是女人來農場瞭解我的情況,管教幹部竟然說人家:你還是共產黨員?你怎麼能找這些地富反壞右呢……攪散了。在南華大隊畫主席像,一位公社幹部同情我,介紹個女人;我去見面,是個背鍋,不到我半截高,擦鍋臺還要站板凳。第三個是北灣大隊的,名叫趙玉蘭,年輕,人材好,離場部也近,別人介紹後我自己去找她,她同意了,只是孩子多,才二十八歲,就五個孩子。她之所以同意嫁給我,是為了招夫養子。我咬咬牙也同意了,為了自由,我什麼都能忍受。她來農場送過我幾次饅頭,春節還提過幾斤大肉。孃家爹媽我也去拜訪過了,說,我們不管她呀,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農場領導也說了好話,說成了,卻又出了意外:趙玉蘭的弟弟是個油漆匠,給人畫櫃子漆棺材,而那時我也有時偷著跑出來給人家漆個櫃子寫個對子,我的水平比他高,他怕我到她姐家落戶搶了他的生意,跑到他姐家大吵大鬧,又攪散了。

我找的第四個女人,就是我現在的女人,名叫魏萬花。她那時三十歲出頭,兩個女孩一個男孩,丈夫是崖塌了砸死的。我是個光棍,她是個寡婦,我同意,她也同意,她跟人說,勞改釋放犯就勞改釋放犯吧,瞎好是個大學生。我們在北灣農場結婚,借了一間六平方米的房子,是就業人員騰出來的。領導還叫我休息了一星期,算是度蜜月。婚後我立即就打報告:我現在有家了,在農村,我要求到農村落戶。1976年,我終於在平鋪鄉二隊魏萬花家落戶了,成了一名自由的公民。

說到結婚還有個小插曲:結婚前女方要六尺條絨,我沒錢買。我給姐寫封信,我要結婚了,為的是離開勞改農場,無論如何請你幫助我一下。求你了姐姐。我姐寄來了六尺條絨五十元錢。姐姐的信中寫道:知道你要結婚了。農村很適合你,可以大有作為。寄去五十元錢六尺布。記住,就這一次呀。信封裡還有母親寫的一頁紙,說,從你陸續寄來的幾封信中看出你確是改造好了,望好自為之。

再說個小插曲:我在酒泉的下河清農場就業的時候給家裡寫過一封信,信裡對當時刑滿不準回家發點牢騷。我姐竟然把我的信轉給農場黨委,結果造反派——管教人員——毒打了我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