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變為形式的問題,轉而注意自然知識如何形成為體系的問題,我們便會明白,才智之士是如何透過把上帝或神靈當作一切意象之源頭,來尋求使周圍世界變得可以理解的。歌德曾經對里美爾(Riemer)說:“理性跟世界一樣的古老;甚至孩子也有理性。但是,理性並不是在所有的時代中皆能以同樣的方法運用於相同的物件。較早的世紀是在想象的直覺中獲得其觀念的,而我們的時代則把觀念變成了概念。以前是將偉大的人生觀賦予各樣的形態,將其變成神靈;而今天則是將它們變成概念。因此,以前是創造力比較巨大,而現在則是摧毀力或分解的藝術比較得勢。”牛頓力學中的那種強烈的宗教感,與近代動力學的論述中那種近乎純粹的無神論,其實有著相同的色調,乃是同一基本情感的肯定的和否定的表述。一個有關必然性的物理學體系,必然具有其文化心靈的一切特性,因為它本就屬於這個心靈的世界形式。巴羅克時代的自然神論,亦與其動力學與解析幾何有相同的心靈歸屬;自然神論的三個基本原則:上帝、自由、不朽,用力學的語言來說,便是伽利略的慣性原理、達朗貝爾的最小作用原理和邁耶的能量守恆原理。
現今我們極其一般地稱作物理學的東西,實際上是巴羅克時代的產物。在這個階段,我們若是把依賴於引力假設和(整個地是非古典的且決非樸素的)超距作用的觀念或質量的引力和斥力的觀念的表徵模式,特別地同維尼奧拉所創立的耶穌會風格的建築聯絡起來,並據此而稱前者是耶穌會風格的物理學,讀者想必不會覺得這是自相矛盾吧;另外,我還可以這樣稱微積分——它也是在恰當的時候和在恰當的地方必然地出現的——是耶穌會風格的數學。在這一風格里面,一個能深化實驗技巧的有效假設便是“正確的”;因為羅耀拉所關心的,跟牛頓一樣,不是對自然的描述,而是描述的方法。
西方物理學就其內在的形式而言,是教條式的,而非儀禮式的。它的內容即是跟空間和距離相同一的力的教條,是空間中的機械作用(比照於機械姿勢而言)的理論。因此,它的傾向一直就是要克服表象的東西。它開始於一種完全阿波羅式的物理學的感覺分類,即把物理學分成視覺的物理學(光學)、聽覺的物理學(聲學)和觸覺的物理學(熱學),它逐步地削弱所有的感官印象,並以抽象的關係系統來取而代之;這樣,在有關以太中的動力學運動的觀念的影響下,熱輻射現今借“光學”——這個詞已與視覺沒有任何關係了——之名獲得了處理。
“力”是一種神秘的量,這量不是產生於科學實驗,相反,是它界定了科學實驗中的先驗結構。它是唯一的浮士德式的自然概念,只有它而不是磁體概念,才能思考其力場包括一塊磁鐵在內的磁力,只有它而不是發光體的概念,才能思考輻射能量,只有它,才能把諸如“電”、“溫度”、“放射性”這樣的概念人格化。
這種“力”或“能量”實際上是已被僵化為一個概念的神意(且決不是科學經驗的結果),從一個常常被忽視的事實可以看到這一點:以“熱力學第一定律”而為人所知的基本原理,根本不曾言及能量的本質,因此假定“能量守恆”的觀念是此定律的固有部分,完全可以說是不正確的(雖則在心理上而言是最為重要的)。實驗的度量,就事物的特性而言,只能設定一個數字(number),此數字我們(同樣十分重要)命名為“功”(work)。但是,我們的思維的動力學模型要求我們把“功”當作能量的一種差額(difference)來看待,雖然能量的絕對值本身只是一種虛構物,不能以確定的數字來衡量。因此,正如我們所說的,能量的計算總是需要一個不確定的附加常數;換句話說,我們總是極力維護我們的內在之眼所形成的能量的意象,儘管實際的科學實踐與此並無關係。
這便是力的概念的起源。所以我們無法對之加以定義,一如我們無法界定其他非古典的名詞如意志和空間一樣。因為這其中總會有一個被感覺到的和憑直覺領會到的剩餘物,使得每種個人化的定義都幾乎成為其作者本人的一種宗教性的信條。每一個巴羅克式的科學家在這個問題上皆有其個人的內在經驗,並且他總想以某些名詞來表達這種經驗。例如,歌德就從沒有定義他的世界力(world…force)的觀念,可對於他自己來說,那觀念即是一種確定性。康德稱力是物自身的一種現象:“我們認識空間中的實體或物體只是透過力。”拉普拉斯稱力是一種未知物,儘管其功用全為我們所知;牛頓想象其為一種非物質的超距離的作用力。萊布尼茨稱Vis viva(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