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酒,然後讓他走了。
“我以為你會跟他去個什麼地方。。。”
“沒那麼容易。他估計是個上面的,而我從來不想當下面的那個。”
“那你至少得給自己加點肌肉,變得更強壯點。”
“非常好笑,麗薩,我已經不是第一次收到這個建議了。”
音樂震耳欲聾,夜店裡擠滿了人,歡呼和尖叫。麗薩不得不把嘴巴貼在他的耳朵上。
“你和他分手後,你和幾個人上過床?”
“一個也沒有。”
“滾出去,別騙人了。你就只是在這種地方喝酒?”
“有時候也跳舞。你知道,我每次回紐約是為了休息。。。而且我還沒準備好。”
“沒準備好是什麼?”麗薩戳著他的胳臂。“關於他?為什麼你不告訴我他的名字呢?”
“是關於我自己的。我自己要決定是醉醺醺的把剛抽過大麻的陌生人帶回我的公寓,還是在清醒的時候找個能給我朗讀小說的友善溫暖的男孩。”
“是,是,安德森,你品味非凡。”
安迪第一次去同性戀夜店的時候才十九歲。他充滿好奇,但是又感到非常不自在。就像是一個剛剛學會喝酒的人站在一幫酗酒半輩子的酒鬼中間,我只是喝酒,我和他們不同,類似這樣。
而且他那時太不起眼,又年輕傲慢,結果是孤獨的:他找了個角落喝了杯可樂,一無所獲的離開了。唯一一個和他說話的是吧檯那兒的服務生,對安迪大拋媚眼,也許只為了讓這個男孩買酒。
其後幾年他沒再嘗試過。可笑的是,之後他在一間非同性戀友好的夜總會遇到了瓊恩。有時候你去敲命運的門,沒人來開。但是有時候你他媽的就直接走進了一扇開啟的門,寶貝兒。
唯一的問題是,這扇開啟的門不是將你領進一個可以永遠在其中徜徉的房間,而是將你領向另一扇門。當你走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