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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好用“結婚日會有月信(月經)”來嚇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餅了事。可見一件禁忌習俗,往往牽連著許多層意識方面的道理。就是我們前邊提到的單數雙數問題和忌講“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個表面禮數的禁約問題。所以民俗學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揭開那些表面習俗禮儀下隱藏著的各種民間信仰的根源秘密,讓人們認出深層民俗文化的本來面目。

納徵禁忌

納徵是“六禮”之一,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納吉之後,男女雙方締結了婚姻,男家正式將聘禮——俗稱“財禮”送往女家,就是納徵的儀禮。舊時,這一儀禮非常隆重,男方往往藉此機會榮耀門庭富貴、婚禮盛大,通常備有禮單。禮品裝入箱籠,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樂,在媒人、押禮人的護送下送至女家。聘禮中各樣物品要取吉祥名稱,數目也要取雙忌單。民間忌諱送女方鞋子作聘禮,怕是女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東一帶,訂聘的禮盒忌用肉餡。據說用肉餡,新媳婦過門後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禮送到女家後,女家忌將聘禮全部收下。一般要將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帶的習俗中,女方收聘禮時,不留公雞,並配回一隻母雞。母雞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禮之後,還傳送陪嫁的嫁妝。嫁妝中的被子,舊時中原一帶禁忌九月裡做,喜好在十月裡做。俗語云:“等十月,忌九月。”因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連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連生九女)”。而且套被子時忌用白線,喜用紅線。縫製者忌寡婦或兒女不全的人參與,一定要請兒女雙全的“全活人”來縫製,以圖吉祥。在孃家陪送的嫁妝中還忌諱有剪子、鏡子、茶壺一類的東西,否則會“妨舅”,即新娘孃家的哥哥或弟弟會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帶嫁妝中忌無子孫桶,否則會影響子嗣的延續。子孫桶就是馬桶。浙杭一帶的馬桶有兩種。一種是便溺用的;一種是生產用的。新馬桶內盛有紅蛋、喜果,有祝福子孫昌盛之意。

臺灣訂婚後,女方請吃訂婚宴。吃完後,男方的親戚應抹抹嘴自己悄悄離去,而女方人也應故做不知情地照舊談天。忌諱說“送”、“順走”或者“再見”。否則不吉利。因為臺灣的“送”、“走”,常表示死亡、喪事,而“再見”又會令人想起“再見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黴頭。

卜婚禁忌

有些地區和民族並不按“六禮”的程式來議婚、定婚。他們實行卜婚的習俗,把婚姻的成敗與某種物象聯絡起來,形成許多獨特的定婚習俗禁忌。

例如,布依族訂婚日禁忌響雷。如果訂婚那天響雷了,雙方都認為是惡兆,立即自動解除婚約,而且各無怨言。有人稱此習俗為“雷打鴛鴦散”。大概布依族以為雷響是天神對此婚約不滿的警告,所以他們不得不遵從神意而離異。哈尼族(墨江碧約人)婚姻的締結,除了須徵得父母的同意之外,還要經過“踩路”之後才能決定。“踩路”是由男女雙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間小道上走一段路。雙方老人一邊默默地往前走著,一邊用眼睛盯著小路兩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獸出現。哈尼族認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獸,就是不吉祥的象徵,婚約就要解除。如果沒有遇上這類野獸,就算正式訂婚了。現在,這一習俗已有所改進。有時雖然雙方老人踩路時遇到了野獸,也會顧及青年人的感情或雙方要求締結婚姻的強烈願望而對那出現的野獸視而不見,照常訂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過是一種必行的定婚儀式罷了。景頗族過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頭”,因此舊時景頗族的定婚必須要由“魔頭”的批准才行。而“魔頭”批准男婚女嫁依據的卻是一種占卜的遊戲。即是把一隻盛著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後放進兩個雞蛋。如果雞蛋能湊合在一起,那麼一對青年便被允許成婚;如果雞蛋湊不到一塊兒,那麼婚約即不成立。德宏一帶,傈僳族婚姻的成敗,還決定於被“搶”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過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終身之後,絕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訴父母。當暗定的結婚日子到來時,小夥子便領著姑娘悄悄躲進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麼樣的人家,於是就把親友找來,一起尋找姑娘的下落。按習俗規定,三天之內找著了姑娘時,男方便被認為是愚蠢無能的小夥,婚事即行告吹,男方還要賠償女方一筆錢財。如果三天之內找不到姑娘,那麼,這一對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並且會得到社會的公認。所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決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舉行婚禮之日還要舉行最後的卜婚儀式,即搶牛尾巴。該日,女家請幾個青年人把牛牽到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