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處。新郎來到時,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將牛尾巴砍下,新郎則立即撲向新娘搶奪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幫新娘守衛,不讓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親友到來之前把牛尾巴搶到手了,便立即舉行婚禮,否則,便認為新郎無能而使婚姻告吹。這種占卜式的婚俗禁忌雖然形式野蠻一些,但實際上具有一定的選擇良好素質的男性傳種接代的積極意義。
以上所談的幾種婚俗,都帶有占卜的性質,都是占卜決定婚姻的例項。其中也都含有著婚姻決定於“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禮”中“問名”時,漢族、瑤族、畲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後三日內進行一些物事占卜行為一樣,都是把這種“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為視作是在聽取神明祖靈的意見,也就是把婚姻的決定權,交給神明祖靈來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則遭受忌諱,婚約隨之解散。所以此類婚俗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人們的自主權力,雖然有些習俗也含有某種“優勝劣汰”積極意義,但總地說來是應當改進、革新或者揚棄的。
第二部分
第25節 嫁娶禁忌(1)
請期禁忌
“六禮”之一的請期,舊指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女家,求其同意。現在,婚期多由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擇定方面,俗間多有禁忌。
俗話說,“典當勿催贖,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個意見,很少是由女方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