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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慧寂》。 “院主”、“第一座”、“?梨”是普通名詞,可以泛指任何具有此種身份的人。而一個具體的人,可以用很多類似的普通名詞稱謂。因此,禪者不應惑於名而失於實,得其用而忘其體,否則就淪於茫茫業識中,而不能明心見性。這些都表明溈仰宗對體的重視。

與此同時,溈仰宗對用也非常重視。溈山說眾人“只得大機,不得大用”,仰山不解,複述溈山之言,問山下庵主溈山的意旨是什麼,庵主讓他把溈山的話再舉一遍,仰山正準備再舉,被庵主一腳踏倒《靈佑》。 溈山的話是指許多人沒有真正瞭解大法機用,只學得一些禪機對答的話語,卻不能在實際中真正地領會和運用。仰山問庵主,是隻得大機,而庵主一腳蹋倒,即是要讓他明白大用。又有一次,仰山和長沙玩月時說:“人人盡有這個,只是用不得。”長沙當胸給他一踏,仰山讚歎地說:“直下似一個大蟲。”《仰山錄》學人問: “不作溈山一頂笠,無由得到莫窮村。如何是溈山一頂笠?”溈山讓他近前,學人近前,溈山將他一腳踏倒《靈佑》, 也是以峻烈的機法顯示“溈山一頂笠”的大用。

3.相即自在

差別平等,各住自位,是《華嚴經》等大乘經典的要旨。溈仰宗重視體用、理事、事事的圓融,體現在審美直覺中,是注重平等性中的差別性,差別性中的平等性。據《五家宗旨纂要》卷下,仰山設十九種法門教導學人,其第十九種為 “一多自在門”,指師家與學人之關係融通微妙,泯絕任何一與多、大與小、尊與卑、妙與粗等相對情執,而任運無作,和諧無間,開演無礙自在的禪宗心法。 “溈一日指田問師仰山:‘這丘田那頭高,這頭低。’師曰:‘卻是這頭高,那頭低。’溈曰:‘你若不信,向中間立,看兩頭。’師曰:‘不必立中間,亦莫住兩頭。’溈曰:‘若如是,著水看,水能平物。’師曰:‘水亦無定,但高處高平,低處低平。’溈便休。”《慧寂》在這則公案中,溈山故意用承認差別性存在這種常識性的觀念,來勘驗慧寂對於佛性的證悟程度。慧寂否定差別性的客觀存在,否認有衡量差別性存在的客觀標準。萬事萬物本性自足,沒有分別,由此生髮出溈仰宗各住自位而圓融無礙的思想。

從思想淵源上看,各住自位而無礙的思想來自於《華嚴經》、《法華經》、《般若無知論》等經論。華嚴宗十玄無礙、六相圓融等思想,表達了大小相即、平等性中的差別性、差別性中的平等性之禪髓。《法華經?方便品》:“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法位”謂萬有本體所在的位置。佛教認為真如本體 湛然不妄,為諸法安住之位,故又以法位指真如。“是法住法位”,意即真如是本體位置上的實存。《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70說:“一切諸法非有相,非無相,非一相,非異相。”《般若無知論》謂:“經雲:諸法不異者,豈曰續鳧截鶴,夷嶽盈壑,然後無異哉?誠以不異於異,故雖異而不異也。故經雲:‘甚奇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又云:‘般若與諸法,亦不一相,亦不異相。’ 信矣!”僧肇引用《般若經》等,說明諸法差別中的平等,就用說,事物之間有差別,就體說,事物之間則沒有差別。各種差別相都是真我本體的顯現,各住其位而又互相攝入。

仰山問溈山:“百千萬境一時來作麼生?”溈山說:“青不是黃,長不是短,諸法各住自位,非幹我事。”《溈山錄》青黃、長短各住自位,但它們都體現了真我本體,它們之間都能圓融無礙。仰山之名為慧惠寂,三聖之名為慧惠然,“仰山問三聖:‘汝名什麼?’聖雲:‘惠寂。’仰山雲:‘惠寂是我。’聖雲:‘我名惠然。’仰山呵呵大笑。”《碧巖錄》第68則名字是一種暫時假立的稱呼,不能代表自性。本體原本無名,從名相中求知解,從知解中求自性,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在自性上無彼此之分,說是慧寂可以,說是慧然也可以。所以三聖答己名慧寂,已達人境俱奪、自他不二之境。但無名的意義,旨在破除一切假立之名而顯現本體之真實,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意妄用諸名的稱謂,故仰山對曰“惠寂是我”,三聖乃雲“我名惠然”,於此,則人境、自他又俱不奪而歷然分明。

透過對溈仰宗禪詩及禪機的探討,可以發現溈仰宗禪詩主要體現為“無心是道”、“理事圓融”的詩禪感悟。其中“無心是道”生髮了“啐啄同時”、“能所俱泯”、“一超直入”、“日用是道”、“聲色俱泯”的美感質性,而“理事圓融”則生髮了“迴歸人位”、“體用雙彰”、“相即自在”的美感質性。溈仰宗禪詩以生動鮮明的藝術形象、超妙深邃的哲人睿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