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工作地參觀三日,不言何為。見一白瓦片,大喜,謂若置開封,可值九十餘元。近督責工作,亦以誰能找到出寶的地方,則分半價獎之為言。此真太不成事體矣!傅斯年:《傅斯年全集》(卷3),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64—66頁。1929年秋第三次殷墟發掘。後排左起:□□□、□□□、董光忠(美國人)、李濟、董作賓。(李光謨提供)
何日章有了倚仗,更加理直氣壯。1929年12月,他著有一本《發掘安陽殷墟甲骨文之經過》的小冊子廣為散發,大造輿論。他向河南省政府呈遞報告,要求假河南圖書館暨民族博物院之名自行發掘,謝絕中研院考古組的發掘,令安陽縣長協助辦理。其引證的法律依據是內政部《名勝古蹟古物儲存條例》第四條第五項:“其他金石陶器雕刻等各類古物,應調查收集,就地籌設陳列所,或就公共場所附入陳列,並嚴定管理規則,俾免散失。”及第六條:“各省縣政府為儲存轄境內名勝古蹟古物,得於不牴觸現行法令範圍內釋出單行規則。”何日章敢於與“中央”唱對臺戲,根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