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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四章 殷墟·城子崖(4)

殷墟第三次發掘在被迫中斷三個星期後,於1929年10月至11月又復工了四個星期。收藤結大瓜,就在最後一天,發掘團挖到了“大龜四版”,龜版上刻滿了殷商時代的貞卜文字,還意外地發現一片彩陶,李濟喜不能禁——後來竟被證明是小屯發掘前後近十年中唯一的一片。這次還出土了一具人體俯身葬骨架。歷史組研究員徐中舒寫道:“十八年十一月李濟之先生從安陽來平,1929年秋,李濟在安陽殷墟第三次發掘現場獲得唯一的一片彩陶片。(李光謨提供)

攜著他的殷墟第三次發掘所得的重要物品。他很高興,雖然這次發掘中間發生種種阻梗不能如我們的預期的計劃進行,但所得的物品,在數量上及意義上,竟超過前兩次的發掘。當李先生開始清檢這重要的發現,我得最先的一件一件的見著,李先生並且特意地指出這次從殷墟層所得的著色陶片,他說:‘據小屯有經驗的工人說,挖掘三十年來,從未遇著這樣的陶片。’”徐中舒:《再論小屯與仰韶》,李濟主編《安陽發掘報告》第3期,1931年。

那塊彩陶片給了李濟重要的啟示。他在隨後發表在自己主編的第二期《安陽發掘報告》上的《小屯與仰韶》一文中,指出仰韶文化與小屯文化的層位關係:仰韶文化要早於小屯若干世紀,兩者無一脈相承關係,如果說有關係,最多不過像遠房叔侄的關係。——他對安特生的“中國文化西來說”始終耿耿於懷。那具人體俯身葬骨架也給了李濟很多啟示,他曾在1931年燕京大學作學術演講中特別舉了“俯身葬”的例子,在其後主編出版的《安陽發掘報告》第三期上,還發表《俯身葬》一文。文章談到,從當時的資訊資訊所知,世界其他地區尚無俯身葬的發現,李濟的結論是:俯身葬為中國銅器時代中期的習慣。與殷墟文化相距不遠;此種葬法從殷都由此遷移後仍繼續一段時間,但在青銅時代結束以前已改為仰身葬;可以認為俯身葬是殷商民族的一種葬法。那塊“大龜四版”讓董作賓痴迷了好久,透過整理研究,1931年6月他發表了《大龜四版考釋》,提出了“貞人說”,對甲骨文斷代有著重要的意義。

李濟在一篇總結前三次發掘成果的文章中寫道:“前三次發掘的結果,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結論:‘殷晚期的文化,文字的構造固然程度很高,物質的享受也程度很高,已經達到了青銅時期。’就全世界文化來看,這是極可注意的事。百餘年來,歐美人研究中國文化,以為中國銅器的發見最早不出西周。從此次發掘以後,證明了銅器在殷末已經存在。我們新近討論殷末銅器和西方的關係,就形式上看,和青銅期第四紀的器物極相近似。”李濟:《河南考古之最近發見》,《李濟文集》(卷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7頁。

李濟作為考古學家的不同凡響,是“以世界文化眼光去觀察,以人類文化作標準,故能得整個的文化意義”。(傅斯年語)

二、 “拉鋸戰”與“儒蓮獎”

安陽並非一座孤島,大規模的田野發掘在中國也只是開端。不但河南方面有責難,就連學界也有微詞。南京《史學雜誌》就曾發表中央大學教授柳詒徵的《論文化事業之爭執》一文,質詢史語所田野發掘的正當性。針對柳文,傅斯年在致該刊編輯的一封信中逐一辯白。他回答李濟攜帶文物回北平的原因時說:“其後軍事繁興,安陽土匪四起,李濟之先生在章河橋被炸五小時前攜數骨類陶類來北平本所,以求工作之不斷,更以便北平專門學者之參與研究。此本研究中必有之處置,為一切文化國家之通例。果因而誤會,來函聲詢,自可充分解答。”至於何日章的地方自主發掘純屬鬧劇:何日章突於十月初旬到安陽,佈告禁止吾等工作,由彼之妻舅警察學校畢業軒君率領“發掘”,無方法,無問題,公然聲言是來找寶貝的。……經長時之接洽,始得與河南省政府作五條之約定。乃斯年一去開封,何君又設術推翻此案,更派其警官妻舅前往大掘。此真殷墟之悲劇矣!

第四章 殷墟·城子崖(5)

若何君果能組成一個像樣的發掘團,吾等本可奉讓。無如何氏中僅有一位號稱古學家之關君,從未一履安陽工作之場。率其事者,乃其警官妻舅。無照像專人,僅僱一照像館員學我等工作時照像,而不知其何謂。遇一墓葬,見頭取頭,見腳取腳,積而成之,不知誰為誰之頭。其葬式之記載,更無論矣!陶片則一往棄置。見吾等收之,偶效吾等保留若干。若地墓問題,更不知何解矣。又專以市場價值為價值。彼等初次到安陽,經介紹到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