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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板的約束力也增多了。大股東、老闆不能再搞“一言堂”了,必須嚴格遵守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規則,進行公司管理與決策。必須尊重小股東的權利,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式,如此一來,有可能失去部分作為私人企業所享受的經營靈活性。

上市公司必須規範運作,大股東不得侵佔上市公司的資產,損害上市公司的權益。公開發行上市後,大股東持有股權的相對比例會降低,有可能影響對公司的控制力。

企業上市後,管你的人多了。也就是說,監管和監督的部門會增加。企業公開發行上市後,要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此外還會受到媒體和社會公眾輿論的廣泛監督,以及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

所謂“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是指企業上市後,推薦該企業上市的證券公司(稱之為“保薦機構”)要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稱之為“持續督導”)。這個持續督導的時間,對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為當年上市後的剩餘年度,再加三年。例如,某企業是2009年10月8日在創業板上市的,則持續督導的時間為,從2009年10月8日起,一直到2012年12月31日才結束。這個持續督導的時間,對於主機板上市公司,為當年上市後的剩餘年度,再加兩年。即創業板比主機板延長了一年。

花錢的地方多了

公司上市後,就要體現較好的盈利業績,增加業績就意味著要增加稅收成本。很多民營企業在成長的過程中,業績沒有完全體現或享受了不規範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上市了,就得多交稅。不過,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打消民營企業的這個顧慮,出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