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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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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穩定“工資為生者”(即工人階級),就要有一種力量來“保護”工人的利益;要穩定勞動農民,也要有一種力量來“保護”農民的利益。誰來保護他們?歷史證明,任何政黨都不可能直接保護工農的“經濟”利益。原因也可能是因為政黨是從事“政治”活動的。在政治的層面上,不管是什麼動作,一下子都是夠不著某些人群具體而直接的“經濟利益”的。例如八小時工作制、與僱主方“集體爭議工資”,這些工人階級的權利,都不是政黨鬥爭的結果。如果具體到工人的經濟鬥爭,常常是“工聯主義”的工會來為工人爭取利益的,因為這不是政治鬥爭的內容,因而是合乎邏輯的。劉少奇、李立三等人就是中國最早的優秀的工會活動家和組織者。二七大罷工、省港大罷工、五卅運動……,工人從北洋政府高壓下,經過流血和拼命,終於爭得了由工人自己自主建立工會的權利。農民也在20年代爭得了成立農會的權力。工人農民都是弱者,弱者的聯合,才能保護自己的具體經濟利益,例如提高工資和縮短工時。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歷史上,在美國,當民主黨人羅斯福1933年任總統時,“大蕭條”還未結束,羅斯福總統認識到,必須提高“總需求”,於是採取了一系列辦法提高人民收入和增加消費。於是,工人獲得了在工會帶領下向僱主方“集體爭議工資”的權利,這項1935年的總統法令最終經國會透過變成了美國的法律。由於工會切實保護了美國工人的利益,參加工會的人數在十年裡上升了5倍。

工人自主成立的工會,不僅是基於“工人階級革命意識”產生的組織,也不僅是低水平的、相當兇惡的北洋政府也不得不最終承認的“保護工人”的組織形式,而且,從美國情況看來,工會還是切實保護工人的經濟利益所不可少的、而且對提高“總需求”所不可少的非政黨組織。它對於經濟的正常發展,有很大意義。既然資方成立了“商會”和“行業公會”,保障了資產者的利益;那麼,工人就應當能自主成立自己的工會,以保護工人的利益;農民則應能自主成立農會,以保護農民的利益。世界上的事情是相剋相生,商會和工會是相剋的,但是隻有相剋才能相生,因此反而會有利於整體。社會上的各種勢力,湊成合力,必須互相制約,才能正常發展。所以,有些制度應當健全,允許工農自主成立工會和農會,保持獨立性,就是一項不可少的社會制度。否則,不平衡必將帶來不穩定,這是必然的,決不是用號召和“思想教育”就能解決的問題。

就社會制度來講,就是這樣,對於工人階級,若沒有制度上的“保障”,那就是“制度上的不保障”。中國的法律,遠不是一部細密的、無懈可擊的法律體系。有人說,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做。於是,儘量壓低僱工工資,這種資本的本能的原始衝動,也就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在全國大行其道。中國人的工資比起美國,竟然能差到30…50倍,就是說,在美國僱二三個人付出的工資,在中國可以僱100人。中國人如此不值錢,經濟學家們卻是大聲叫好,大講特講這就是中國的“優勢”。可憐的優勢!所以說,我們中國的優勢,不是技術優勢,不是資源優勢,也不是文化優勢,而是人窮!工資低!人們可以吸進汙染的大氣!還可以喝下汙染的髒水!依然能夠只拿一點錢,幹牛馬活,為全世界作生產“工場”。難道就是這樣的優勢嗎?我看,這種優勢,不要也可。

近年來還有個說法,叫做:關懷(或者肉麻一點,關愛)弱勢群體。但是,“關懷”並不是法律用語,於是這話翻譯出來,也可以是:工農太弱了,請大家施捨一點吧。天下有這樣的道理嗎?“少數人”富起來,把工農逼成“弱勢群體”,然後請求“少數人”這個強勢群體關愛一下工農這個弱勢群體吧,賞給他們一點什麼吧。為什麼工農勞動者的“勢”就是弱的?理當是弱的嗎?他們人數那麼多,俗話說“人多勢眾”,為什麼反而成了勢弱?究竟是因為粗糙的法律?還是因為沒有被僱傭者自主成立的工會?還是因為有錢的人們都把那些創造價值的人們當作了低賤的“人手”?他們,我想,也就是我們中華民族中千百年來幾乎一直沒有擺脫苦難的勞動者弟兄啊。

誰來保障全民族的利益?

在中國,主流學者們關心誰?不客氣地說,他們在關心有錢人。只要不傷害到那些有錢人的利益,經濟學家們通常是不會提出實質性批評的。他們的這個脾氣和秉性,當代中國的老百姓已經逐漸摸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