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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國家的利益,大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洪水來時,為了救一百萬人的命,政府有權力在無法及時疏散洩洪區百姓情況下,用幾千幾萬人的命去換一百萬人的性命,必要時可以出動軍隊來保證。這是憲法賦予政府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不希望把李學之寫成個工作狂,不然小說會太枯燥了,人物也很難形象起來。工作並不是生活的全部。也不希望把李學之寫成高大全,寫成個聖人(快有這個趨勢了),聖人和偽君子是沒有區別的。老吳、李學之、魏華應該算是三代人了,應該可以說是互補的。每一代人都有自己時代的烙印,每一個人都有著自己的性格、自己的處事方式。要多寫點李學之和魏華的心理活動,我發現他們都快變成木偶了,這點可以參考一下《現代神醫奇俠》。

寫成雙主角也不錯,就李學之和魏華。李學之有很大的侷限性,可塑性也不可能太大了,特別是思維方式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魏華是青年一代,藐視權威的一代、反叛的一代,如果能有李學之在工作經驗方法上給予指導,加上本身對官場的理解,與李學之打打配合是不錯的,發展餘地更大。另外,小說與報告文學、與電影是不一樣的,老大受他們影響比較深,要注意避免,比如李學之的很多想法是透過口述表達出來的,這可不是小說應該出現的,讀者更關心電影表現不出來的人物心理活動。

李學之簡直是太有個性了,呵呵,不過和上面的關係還是處好點好,又不是仇人,拍馬不是什麼不好的事,反正沒有壞處,又不是什麼腐敗問題。做官不僅僅是自己的事,不是自己一個人就能做好的,不能也不可能事必躬親

好書盡在。cmfu。

作品相關 兩位讀者之精彩辯論

(起點更新時間:2004…6…19 1:48:00 本章字數:2564)

另外有個問題,可能要考慮一下。有些犯錯誤的幹部,其實很有能力,可以考慮帶罪立功,這個可以私下斟酌解決。這麼做不管對那個方面的人(企業,工人、財政、國家、李學之 )都有好處,只是有點不公平而已。不拘一格降人才,這個李學之一定要做到。不犯錯誤的人絕大多數都是些平庸的人。張雲生對劉明亮的使用,是這種思想的一個詮釋:) 我是秦始皇 <6…13 12:32>

看見不少人主張對腐敗的幹部網開一面,或者讓他們戴罪立功。其實目前對“腐敗者”實行的就是“抓大放小”的政策,主要是因為法不責眾,如果嚴格按照法律執行,恐怕政府機關會十室九空。不過應當看到,這種方法只是權宜之計。從長遠來看,放寬對腐敗者懲處的法律尺度,帶來的各種惡果是非常嚴重的。 本因坊 <6…14 14:17

至於說讓腐敗者戴罪立功,似乎很有道理,實則流弊無窮。所謂賞罰分明,是指功必賞、過必罰,功過之間是不能抵消的。而且“戴罪立功”很容易成為暗箱操作和關係網氾濫的溫床,有點象和坤提出的“議罪銀”制度,(當然後者危害大得多,實際上是變相地鼓勵貪官汙吏們去盤剝百姓)這會使腐敗者產生僥倖心理,也極大地削弱了法律的震懾力。 本因坊 <6…14 14:1

至於說讓腐敗者戴罪立功,似乎很有道理,實則流弊無窮。所謂賞罰分明,是指功必賞、過必罰,功過之間是不能抵消的。而且“戴罪立功”很容易成為暗箱操作和關係網氾濫的溫床,有點象和坤提出的“議罪銀”制度,(當然後者危害大得多,實際上是變相地鼓勵貪官汙吏們去盤剝百姓)這會使腐敗者產生僥倖心理,也極大地削弱了法律的震懾力。 本因坊 <6…14 14:1

本因坊老兄,“現在有能力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不知道老兄從什麼方面發現的?實際工作能力?文憑?黨校培訓?還是主觀想象?看看所謂的開發區,看看所謂的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裝置。現在官員嫖妓能力、喝酒能力是有的,工作能力?算了吧。“能力用錯了地方”?是精力用錯了還差不多,概念不要搞錯了。不然,也可以說文盲也只是“能力用錯了地方”,再培訓過幾年,交個幾千萬學費,最終能力會有的,不過那時不知道學的東西又是不是過時了。 我是秦始皇 <6…14 22:34

本因坊老兄,"所謂賞罰分明***"?現實並不是過家家!“主張對腐敗的幹部網開一面”?老兄有沒有看到說此話的前提?前提是有實際能力並有需要的!法院考慮是依法判決,政府考慮的是行政,兩者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主要考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