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後者主要考慮效率和效果。你說的,在法院上行得通,但在行政上不行。但即便是法律也不是死的,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加重、減輕、從嚴、從重、免於起訴、特赦。我知道好像浙江有個國家級專家殺了人,本來要判死刑且立即執行,但考慮他的重要性,法院僅僅判了幾年並是緩 我是秦始皇 <;6…14 22:57
始皇兄所說的“法律不是死的”很有道理,法律在執行中肯定需要適當的彈性。不過在中國,這種做法弊遠大於利。原因有三:首先是司法不獨立,對各級司法機關主官的任免,當地政府有很大的話語權,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同時也是公正性就難以保證了。其次是中國的法官業務素質太差。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司法制度相對比較完善的歐美,法官大多由那些從業數十年的資深律師擔任,而中國呢,不少法官的業務素質遠不如律師,這確實比較搞笑。 本因坊 <;6…15 01:35
三是法律的彈性有時太大了,會損害它的權威性。(大家不會忘了八十年代嚴打期間法律的彈性有多大吧,當然現在要好多了。)第二點和這個是相關聯的,素質比較低的法官,在把握法律彈性的尺度上,更難以保證它的公正性與合理性。也許這時機械地執行沒有彈性的法律更合適,可能有點極端,不過“矯枉必需過正”啊! 本因坊 <;6…15 02:36
始皇兄問:“官員的能力我是如何得知的?”主要是根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