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瞪著眼說瞎話嗎?”
“是!”慶王附和著說,“黃體芳的話,說得太過分了!”
“黃體芳是侍郎,也算朝廷的大臣,又不是梁鼎芬這些新進的翰林可比。他上這個摺子,我實在不懂他是什麼意思?”
慈禧太后問道:“你們看怎麼辦?”
聽這一說,她的意思完全清楚了,把黃體芳跟因為參李鴻章而丟官的梁鼎芬相提並論,可以想見她的惱怒。慶王便即答道:“應該交部嚴議!”
“對了!交部嚴議。”慈禧太后說道:“大辦海軍,讓李鴻章會辦,是大家多少日子商量才定規下來的。難道就都不及黃體芳一個人的見識?何況大臣進退,權柄操在朝廷,他憑什麼說這個不該用,那個該用?你們擬一個批來我看。”
當時許庚身執筆,擬了一個交來,呈上御案,慈禧太后親自用硃筆謄在折尾上,發交吏部。批的是:“侍郎黃體芳奏,大臣會辦海軍,恐多貽誤,請電諭使臣,遄歸練師一折。本年創立海軍,事關重大,特派醇親王奕譞,總理一切事宜。李鴻章卓著戰功,閱歷已深,諭令會同辦理,又恐操練巡閱諸事,李鴻章一人未能兼顧,遴派曾紀澤幫辦。所有一切機宜,均由海軍衙門隨時奏聞,請旨辦理。朝廷於此事審思熟慮,業經全域性通籌;況黜陟大權,操之自上,豈臣下所能意為進退?海軍開辦伊始,該侍郎輒請開去李鴻章會辦差使,並諭曾紀澤遄歸練師,妄議更張,跡近亂政。黃體芳著交部議處!”
其時吏部尚書崇綺因病請假,由禮部尚書烏拉喜崇阿署理,他是個謹飭平庸、沒有主張的人,另一位尚書徐桐,聽見“洋”字就會變色,平生最恨“洋務”,對李鴻章自然沒有好感,因而也就同情黃體芳。至於被黜複用,剛由署理吏部左侍郎補實為吏部右待郎的李鴻藻,是昔日的清流領袖,對黃體芳更要回護。所以避重就輕地引用了一條來處分。這條定例是:“官員妄行條奏者,降一級呼叫,公罪。”公罪是公事上有所不當,與個人品格有虧而獲咎的私罪不同,公罪照例准許抵銷,換句話說,只要得過“加級”的獎勵,就不必降級。象黃體芳這種當到侍郎的大員,總有好幾次加級的紀錄,因此這樣的處分,對他來說,實在絲毫無損。
徐桐與李鴻藻如此主張,其餘的堂官覺得不甚妥當,“妄議更張,跡近亂政”與“妄行條奏”的過失,並不相同。然而因為上諭中最後一句是“交部議處”,不是“交部嚴加議處”,又因為黃體芳本人是兵部堂官,建議改派曾紀澤專司籌練海軍,亦可說是分內應盡的言責,似乎談不到“亂政”。這樣一轉念間,也就默然同意了。
復奏一上,慈禧太后大為不滿。認為“所議過輕”,硃筆親批:“黃體芳著降二級呼叫。”而“吏部堂官傳旨嚴行申飭”。包括告假的崇綺在內,這個年便都過得不甚痛快了。
※ ※※
除夕那天,慈禧太后作了兩個重要決定,也就是在明年要辦的兩件大事,一件是由選秀女開始,為皇帝立後,一件是預備撤簾歸政。
於是,光緒十二年正月初五,慈禧太后召見軍機,當面囑咐,決定帶皇帝去謁東陵。此行有三大典禮,第一是到慈安太后在普祥峪的定東陵上去行“敷土禮”。慈安太后暴崩於光緒七年三月,當年九月大葬。慈禧太后因為病體初愈,不耐長途跋涉,未曾送到陵上。皇帝年紀太輕,亦不能送葬。“四年以來,慈禧太后一直認為這是一件她應該對慈安太后抱歉的事,決定趁撤簾歸政之前,彌補此一咎歉。
第二是皇帝登極以後,始終還沒有瞻謁過穆宗的惠陵,這一次應該盡禮。第三就是在東陵隆恩殿為列祖列宗行大饗禮。
所謂“敷土禮”就是民間的掃墓,自以清明為宜,所以當天頒發上諭,定於二月二十七起鑾,三月初二清明行敷土禮,禮成以後隨即迴鑾,預定三月初七還宮。為了遷就三月初二清明這個日子,迴鑾的行程相當匆促,而必須在三月初七還宮,則因為這一年會試,定製三月初九第一場開始,考官必得在前一天入闈。三月初七回京,第二天派出考官,才能不誤試期。
這一下,有三個衙門要大忙特忙了。第一個是直隸總督衙門,要辦“陵差”,主要的是整修沿途的蹕道;第二個是禮部,要準備各項儀注;第三個就是內務府,伺候皇太后、皇帝及宮眷的車駕食宿,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不過大感為難的既非內務府,亦非直隸總督衙門,而是禮部。慈禧太后謁陵,儀注自有成例,為難的是初謁普祥峪慈安太后的陵寢,並無成例可循,找遍舊案,只有同治四年,兩宮太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