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他們的觀點,他們受到的處分可能一到佔領結束就會煽起他們的仇恨,播下民族主義反動的種子。能夠做些什麼事使他們的思想有所轉變呢?怎樣來證明他們的思想確已轉變了呢?173 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採取的步驟是提出懲處戰爭罪行的方案。這些方案的擬訂以及在紐倫堡和其他地方進行審訊的情況不屬本卷範圍,但是必須記住這兩方面的進展情況乃是非納粹化的主要背景。
此外,把納粹黨黨衛隊等組織作為它們本身就是犯罪組織而予以起訴,使徹底搞好非納粹化工作的問題複雜化了,因為據決定,這些組織的成員必須看管起來,在原則問題未澄清前,不可能進行審訊。
考慮到盟國的政治家們都強調必須“根除納粹主義”,出乎意料的是,在德黑蘭、雅爾塔和波茨坦都認為非納粹化是理所當然的原則,而沒有試圖決定確切地該做哪些事。這個原則的實際含意似乎是在參謀長聯席會議第一○六七號指令中才第一次詳細載明,其中第六條的原文如下:
所有參迦納粹黨的活動而不是掛名的黨員,所有納粹主義或軍國主義的積極支持者以及所有其他對盟國目的抱有敵意者,都要撤銷公職,都不得在半官辦及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