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參迦納粹黨的活動而不是掛名的黨員,所有納粹主義或軍國主義的積極支持者以及所有其他對盟國目的抱有敵意者,都要撤銷公職,都不得在半官辦及私人企業或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這種企業或組織包括:
(1 )市政、經濟和勞動組織;
(2 )德國政府或其附屬部門擁有重大財政利益的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
(3 )工業、商業、農業和金融業;
(4 )教育機構;
(5 )報刊、出版社以及其他釋出新聞和宣傳材料的機構。
凡有下列行為者均不得視為掛名參與納粹黨的活動,而應認為是納粹主義或軍國主義的積極支持者:
(1 )在黨內及其附屬組織內,或在宣傳軍國主義的組織內擔任過地方到國家一級的職務,或以別種形式積極參與過這方面的活動;
(2 )受權或肯定參與過納粹的任何罪行、種族迫害或歧視行為;
(3 )曾經公開宣稱篤信納粹主義、種族主義或軍國主義;
(4 )自願向納粹黨或納粹官員和領導人提供巨大的道義上或物質上的支援,或在政治上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幫助。對以上各類人,不準因為行政方面的需要、方便或權宜之計,留在上列各類職業範圍內。
把領袖們反覆申述的內容詳細地寫進指令,這樣認真做的原因是出於華盛頓方面恐怕軍事管制當局對德國人不夠強硬,這恰巧極其清楚地表明瞭打算進行的工作規模之廣泛。如果要把納粹分子驅逐出工業、商業、農業和金融業,驅逐出政府部門和教育、新聞事業,實際上德國人生活中將沒有一處不受到影響。然而鑑於在對德國工業家們的一些審訊中透露出來的情況,很難說這樣大幅度的清除是完全沒有理由的,如果要把工作搞得徹174 底的話。
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指令當然是要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遵照執行的,儘管,如前所述,英國人有他們自己的意見,而下級的美軍司令官們也往往自行其是。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對計劃的主要附加條款是開列出有嫌疑組織的名單,並把這些組織中各種不同職務的人員分為三類:即“必須下令逮捕”,“必須撤職”,“是否撤職尚須斟酌”。還決定那些在1937 午以後參迦納粹黨的人應視為確係“掛名”黨員,理由是到那個時候(納粹黨員名冊由一度保密轉為公開)重要的職位必須由黨員掌握。這個決定雖然是合理的,但也表明問題是多麼複雜,因為這樣一來,盟國就不能起用那些早年參加過納粹黨的一些理想主義者,他們原希望該黨真會實行其申明過的某些宗旨,後來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而脫了黨。然而,在當時情況下,根據既定政策,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的指令可說是制訂得再好不過的了,因為這些指令給了下屬官員們一個相當明確的指導。用這種方法來對待一種不能預測和必然要變化的情況,看起來好象是不朗智的,但是任何其他安排也會大大增加立刻發生的種種矛盾。
當然,計劃和現實不久就有距離了。雖然某些出名的納粹黨人轉入地下,但在1945 年9 月美佔區已有六萬六千五百人被拘禁,同年年底,英佔區有七萬人被拘禁。另外,從1945 年5 月到1946 年9 月之間,在英佔區有十五萬六千人被撤職,還有八萬六千人申請到具有禁止性質的部門工作而遭拒絕。對有關必須撤職和是否撤職尚待斟酌的指令應如何解釋,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如找不到適當的人來代替時,納粹黨員可以留在關鍵崗位上,這些問題都發生了困難。7 月份,美軍某一司令部發出一道命令,規定從所有這類關鍵崗位上撤銷納粹黨員的職務,一律改為斟酌執行而不是強制執行。這分明違反了參謀長聯席會議第一○六七號指令的規定,而巴頓將軍卻把納粹黨員和非納粹黨員的關係同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的關係進行類比,認為拒絕執行非納粹化的指令175 是正當的。多虧在德國的美國新聞記者們直率的報道,結果在10 月間把他撤了職。有兩個獨特的案件引起了紛紛議論,一是法格茨先生被美方任命為不來梅市的市長,然而他曾經當過納粹省長的柏林代表;一是原來由美方任命的科隆市市長,由於他同國社黨有瓜葛受到了抨擊,在10 月間被英國人撤職,理由是他在處理住房問題上沒有盡到責任。他的名字是康拉德·阿登納。這個事實正清楚地說明訂下這麼一個嚴格的標準,缺點是不少的。美軍當局有好幾個月拒絕把在美佔區內負責運輸業務的納粹黨員撤職,理由是這會引起運輸癱瘓,可是當克萊將軍在1945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