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它有損於蘇聯的利益,從這一點出發,他是不能讓步的。
關於奧地利按照新協定爭取自由的鬥爭中的其他許多方面,其情節大都如此。盟國委員會已經授權奧地利政府與所有承認它的國家——德國和日本除外——互換外交代表,而現在是迅速採取行動,按第七條規定授權奧地利與聯合國家政府保持外交和領事關係,這樣到1946 年底已經有了一個正式外交使團的核心駐在維也納,以保證外國政府能不斷獲得有關奧地利國內情況的可靠訊息。一旦奧地利要參加國際組織為成員國,不管這些組織是不是聯合國組織的一部分,那是另外一件事了。早在1946 年3 月,奧地利曾派過一個代表去參加日內瓦教育會議國際局。但是,它所處的反常地位使它在正式會議期間只獲准以奧地利觀察員的身分參加,下一個月國際聯盟本身就在會議期間解散了。儘管有了新管制330 協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盟國委員會在年底之前對奧地利總理關於奧地利要求申請加入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通知一直未予審議。1946 年5 月,奧地利總理要求恢復奧地利在國際工人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盟國委員會在8 月和9 月兩次予以審議,都因蘇聯的反對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蘇聯反對的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