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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部分

中的成員資格,盟國委員會在8 月和9 月兩次予以審議,都因蘇聯的反對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蘇聯反對的理由是國際工人組織是國際聯盟的產物,而國聯現已不復存在了,奧地利應成為聯合國相應組織的成員。

11 月間。總理又提出這個問題,通知盟國對奧委員會說,他認為根據新協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奧地利有申請成為國際組織成員的自由,這時蘇聯代表堅持說,在他看來,四國對此取得一致意見還是必要的。其餘三國代表不同意,於是這個問題又退回政治管理局。這些事件中的第三個例子是1946年10 月奧地利請求允許它參加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這一回委員會中的蘇方成員只是說,他不打算討論這個問題。因此在這一年內,委員會對這個問題,就沒有再討論。

然而,蘇聯的反對實際上不能阻止奧地利政府單獨向這三個國際組織提出申請,因為奧地利政府明白,其他三個佔領國是會支援它的。到一定的時候,這些組織部接納了奧地利,從而加強了奧地利的國際地位。費格爾政府在這幾個問題上的行動和其他悍然不顧蘇聯反對而採取的行動一樣,是極有膽略的,因為雖然奧地利政府得到了蘇聯的承認,而且至少存在著這樣一種很大的可能性,即此類行動不會導致個人的人身安全遭到實際上的威脅,但危險總還是有的。1946 年間,公共安全在維也納絕無保障,綁架官員的事件也不是無人知道的。

從此以後,任何一個可以按第六條第一款進行審議331 的問題幾乎都一律遭到同樣的對待。在政治管理局,三個西方國家的成員總是同意奧地利的提議,而蘇方總是反對。這樣就要執行委員會和盟國委員會來作決定,而在這兩個委員會內,的的確確也只是老調重彈。問題就這樣過去了,只在會議記錄上記下了意見不一致。結果是把問題再交回奧地利政府。奧地利政府則等待規定的三十一天到期,把法律或其他立法措施予以頒佈或在奧地利政府公報上發表。

(三)非納粹化

佔領國宣佈的兩個首要目標是清除奧地利的納粹影響和使奧地利脫離德國。這兩個過程實際上被認為是建立任何永久性奧地利政府的根本性預備措施。戰爭結束後,四國從到達這個國家的最初時期開始,就在各自佔領區內著手工作以期達到上述目標。他們所遵循的政策也許有相當大的差異,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事。在蘇佔區內,奧地利當局在很早階段,即倫納臨時政府成立一週之後,就採取主動,透過了第一個非納粹化法(第十三號禁令)。

接著是6 月6 日的禁止法,6 月26 日的戰爭罪犯法和9 月份工業部門清洗法。

這些法律加在一起。構成了這樣一種政策,其主要內容是:1938 年3 月日日前參迦納粹黨者被宣佈為犯有重大叛國罪,在納粹佔領下加入納粹黨的奧地利人被認為可以從寬處理,但地方長官以上的納粹黨高階官員則應視為當然的戰爭罪犯,情節最嚴重者要處以死刑。這種政策於解放之後就立即開始在俄國人佔領的地區內貫徹執行,當時的倫納政府就在這個地區範圍內行使其權力。在此時期,俄國人執行這方面的政策,如同在其他許多方面一樣,都是透過奧地利的有關部門執行的——在這個問題上,由以共產黨人弗朗茨·霍納為首的內政部執行。

在維也納成立盟國對奧委員會之前,其他三個佔領332 區內,由西方盟國各自執行其政策。無可否認,所有這三個國家的政策都是旨在集中處理主要的納粹官員和戰爭罪犯,對小人物則從輕發落。但實際做起來是五花八門的。

在西部佔領區內,美國軍政府有好幾個星期並朱著手進行有系統的工作,因為奧地利是以一種不曾料到的方式解放的——這就是說,軍政府的官員原來是要去德國的,過一段時期他們不得不把工作移交給專門來奧地利服務的同事。此外,當法國人進駐從美佔區劃歸他們佔領的那部分地區時,這部分地區的工作又作了第二次移交。在英佔區內,初期的活動不得不只限於卡林西亞,在那裡一開始就能夠貫徹原定的總政策,因為配備執行奧地利軍政府任務的官員是隨著第八集團軍從義大利進入佔領區的。在三個西方國家佔領區內,對於奧地利當局本身應准予協助進行非納粹化工作到什麼程度,都存在著混亂,那種混亂持續地存在著。

10 月份盟國承認了臨時政府,接著臨時政府的權力擴充套件到整個奧地利。

這本應意味著原來非納粹化法律的效力也同樣會擴充套件到全奧地利的。其實不然,因為臨時政府的一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