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問題進行辯論和作出妥協。原來建議的主要綱領仍然儲存下來,但是對原文的補充、闡明和次要的修改,結果使全文有了相當大的變動。只有就聯合國憲章最後出現的文字作詳細的評述,才能跟公道地說明會議的這部分工作。這裡我們只能敘述一下舊金山會議上對敦巴頓橡樹園建議所作的幾個主要改動。
首先,在憲章中增加了幾節重要的內容。例如,序言原來是陸軍元帥史末資起草的,經過修改,隱隱含有一種太平盛世的語調,這是敦巴頓橡樹園會議的建議中所沒有的。
在原建議上增加的第二項重要條款,是關於對屬地進行國際託管的合法機構的規定。這個在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回避了的問題,在雅爾塔曾簡單地討論過。當時一致同意在舊金山會議開會以前各發起國政府應互相協商,以便向會議提出關於託管制度的明確的建議。實際上,會議開始時,並沒有取得一致的意見。各個大國以及澳大利亞都向會議提出了它們自己單獨擬定的託管制度方案。當然,在細節上有無數爭議,特別難以取得一致意見的是,是否應該以宣佈獨立為屬地的最終目的。最後,“以適合各領土……之特殊情形……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被承認為託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