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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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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透過種種不同的方法能夠不僅在受它直接控制的國家裡,而且在同它結盟的國家裡指導工業生產。在較小的程度上,它甚至還能影響中立國家的生產。在每種情況下,採用的方法取決於許多因素,其中重要的是:每一國預計將在新秩序中佔有的地位,從當地工業家可能取得的有效合作,以及某些工業部門對於德國戰時經濟的重要性。大體說來,德國指導工業生產的方法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控制生產因素,第二類是在當地人管理下使用當地的實業為德國工作;第三類是由德國在財政上或管理上對盟國或被佔領國家工業進行直接控制。不論採用什麼方法,結果總是一樣的,即:由德國全面控制了被佔領國和盟國的工業。

對被佔領國原料和燃料的分配,德國的控制是全面的。在直接沒收或限制使用儲存的戰略物資以後,接下去就採用了一種同德國本土實行的制度類似的嚴格管理制度。重要原料的買賣和加工都需要有特別許可證,同時還設立了專門機構來指導分配工作。這些機構主要採取了商品管理所的形式,由軍事當局設立,每種重要物資設立一所。1940年頒佈的一道“關於政府管制工業品的法令(政府管制法令)”說明了這些機構的職責。

商品管理所有責任在集團軍下達的指示範圍內,對生產、經營或使用管制商品的企業,頒發一般條例'或'各別法令,用以管理生產,並規定公正的分配和合理的使用,工作場所則應儘可能安全。

集團軍和商品管理所得以在頒發給它們的指示的範圍內,就採購、分配、貯存、銷售、使用和通知等事項作出決定。特別是:

(1)透過管理,對於向某些顧客出售商品或是從某些供應廠商採購商品,予以控制。

(2)禁止或要求把原料或半成品製成某種半成品或製成品。

(3)使商品的銷售或採購,在原則上或者在細節上,都取決於它們的同意。

在西歐各被佔領國內,一旦能制訂出一種令人滿意的合作形式,這些商品管理所的職權立即就移交給了當地的機構。這些機構在德國人的嚴密監督和指導下進行工作,並且負責按照計劃分配原料。這些計劃是在當地展開工作的德國機構為它們擬定的,而各該德國機構則又負責使這些計劃同德國本身的計劃合成一個整體。就有些商品而言——例如,鐵和鋼——管理機構本身就並在德國的分配體系中,它們在被佔領國家中實行的分配也是根據同德國頒發的鋼鐵證明書類似的證件進行的。

在被佔領國家內建立起嚴格的管理制度,結合上德國對國際貿易的全面控制,使德國可以保證將稀少的原料只供給生產那些對德國作戰關係重大的商品的工廠。德國對其控制下的歐洲的國際貿易所進行的監督,使德國對於盟國和中立國的原料供應具有幾乎同樣強大的影響,因為所有這些國家至少在某些必需的原料上要依賴進口。

德國控制原料分配的能力,是迫使西歐許多工廠集中全力為德國生產商品的原因之一,儘管這些工廠仍由戰前的業主管理。由德國人看來,這種控制方式有許多優點:它一方面可以節省德國的工作人員,另一方面,對被佔領國家的實業家們所能進行的威脅利誘,也使這種控制十分有效。對當地的商人施加壓力的可能性確實非常大。從積極方面來說,德國人利用他們以佔領費用、未結算的票據交換債務等等形式從被佔領國家蒐括到的鉅額款項,出得起最最誘人的高價來購買提供給他們的物品,因為歸根到底,這筆費用畢竟不是由德國,而是由有關國家來負擔的。同時,他們還能夠供應原料,而沒有原料,生產就無法維持,企業家和僱員也就無法維持生計。從消極方面來說,德國人可以用拆除工廠,沒收不用的機器,以及把工人送往德國,進行威脅。因此有許多實業家,不管他們政治上贊成誰,都覺得自己被迫非遵照德國的要求行事不可。

德國人於是著手把整個轉包合同的業務協調起來,使之效率更高。為了防止德國各個不同的機構爭向被佔領國家的工廠定貨,並使德國的私營商行有較多的機會參與其事,便設立了一些中央定貨局來協調在西歐的採購活動。凡交易額超過五千馬克的合同,必須向這些定貨局呈報,如果不去呈報,那就意味著不得將原料分配給有關商行。儘管這些定貨局無權管理,但是由於位居中樞,它們卻也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到了戰爭後期,這些局的職權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