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48部分

的脖子上——正十分嚴重地暴露出來,而德國生產能力災難性地一落千丈,也在使當時缺乏原料的影響變本加厲。事實上,到了1944年秋季,情況已經一清二楚,德國已經覺得自己無力把這場戰爭再支撐上幾個月了。

希特勒由於在三個主要問題上未能採取顯然必要的行動,日積月累,終於使他失去了他的歐洲。他不肯把他的歐洲的作戰潛力近乎充分地動員起來,他不肯撲滅納粹黨徒敵對派系之間的內訌,他也不肯把他那些有權為自己著想的盟友、衛星國或是臣民當作人看待,以爭取他們的自願合作。歷史對希特勒的垮臺所作的結論是:“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先使他發狂。”各國人民寧可忍受一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苦難,卻不願俯首帖耳成為納粹德國的奴隸。他們得到的教訓是,儘管希特勒已被打倒,在一個原子時代裡,如果他們不自動地聯合起來,那麼,他們仍將為政治上的統一,不得不再向另一個猙獰的獨裁者付出這種可惡的奴役作為代價;因為他們在原子時代所能作出的唯一的最後選擇,只有不惜任何代價地去爭取團結,否則便是自取滅亡。

第一編 希特勒的歐洲的政治結構

第一章 1939…1945年的德國

1939年9月1日希特勒進攻波蘭的時候,德國的權力實質上已經完全集中在國家社會黨的手裡。德國政治生活方面的許多“調整工作”實際上在國家社會黨執政的頭十二個月內已經完成了。根據1933年3月24日頒佈的授權法——或者所謂“人民與國家保護法”,著名的領袖原則(納粹黨一開始就受它指導)代替了多數裁定的原則,立法的權力(大體上)已經由國會移交給了內閣,於是內閣在制訂法律時可以不受憲法的條款和精神的拘束。根據1933年12月1日的“爭取黨與國家統一法”,納粹黨成為唯一的“國家觀念的代表”,黨和國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副元首和衝鋒隊(SA)的參謀長成為德國政府的成員,“以便使納粹黨和衝鋒隊的機構與政府機關之間保持密切的合作”。最後,按照1934年1月30日的“重建法”,中央集權制的過程(納粹黨有時候稱它為“豐富集中”)已經達到這樣的地步,以前各州(Lander)享有的全權、選舉出來的議會和行政權力一律都被取消,州政府完全被置於中央政府之下。這樣的中央集權制,無論是俾斯麥或是魏瑪憲法的制訂人,都未能理所當然地堅決貫徹到底,因為在1871年和1919年各州的地方情緒還很強烈。

在地方機構改組完畢後,國家社會黨便在最高部門進行權力集中,因為當希特勒向國外四下看望,尋求新的冒險場地時,他已打定主意只向最親信的幾個顧問透露自己的計劃。所以,他逐步不讓德國內閣作為一個整體參加國家政策的討論(當時,內閣中有一部分閣員對納粹主義的忠誠是多少令人懷疑的),因此在1933年10月德國退出國際聯盟以後,希特勒始終沒有預先向內閣報告他打算採取的步驟,而到1938年2月4日以後,他乾脆不讓內閣召開會議了。同時,他還逐漸使內閣喪失了立法的權力,方法是讓個別部長頒佈法令,事先僅把該法令交給有關的其他部長過目。

由於德國內閣已經變得無關緊要,希特勒便著手(好象主要是在書面上)試行較為適合於應付國內或國際緊急情況的其他憲法形式。因此,1938年草擬了一項新的德國國防法,規定在發生戰爭時把職權集中在三個人手裡:即德國行政工作的全權代表弗裡克、經濟方面的全權代表沙赫特(後來是豐克)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OKW)的長官凱特爾。這就是所謂“三人樞密院”。這個樞密院除了釋出一些不重要的命令之外,事實上始終沒有開過會,起過應有的作用。在進攻波蘭前兩天,希特勒將“三人樞密院”撤銷,代之以“德國內閣國防委員會”。它是當時由戈林主持的德國國防委員會的一個“常設委員會”。這個有權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的機構,是特地為了“在當前國際緊張局勢下”確保“行政與經濟方面的統一指揮”而建立起來的。可是,這個內閣國防委員會象它的前身德國內閣一樣,在戰爭的頭幾個月裡就失去其審議的作用。事實上,在1939年12月以後,要說召開會議的話,那也是難得有的事。在那個日期以後,每當有法令要公佈時,委員會的成員只不過用書面方式相互聯絡一下。結果是,甚至連透過“國防委員會”來管理這一概念最後也被逐步拋棄掉了,因此在戰爭的年代裡,德國不是象一般所想象的那樣有一個相當正式的政府。事實上,從1940年以後,德國政府已經退化成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