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官員以為在所謂國家戰時條例的規定範圍內(該項條例指示他們堅持工作,幫助維持秩序,甚至執行佔領國的命令),只要他們不同佔領國合作改變法律和憲法,他們就能繼續任職。但是,他們不久就認識到,指望他們擔當的恰恰就是改變法律和憲法的任務。賽斯…英夸特取得了過去授予國王、大臣和議會的全部權力,因此他認為秘書長們是實現他的意志的工具。當秘書長們表示異議時——他們大多表示異議——他就用荷蘭的納粹分子接替了他們。接替他們的荷蘭納粹分子中有幾個獲得了大得危險的權力,例如,新的司法部秘書長斯赫裡克教授有權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同樣的,財政部秘書長兼荷蘭銀行行長、古怪的冒險家羅斯特·範·託寧根(他的履歷從國際聯盟的一名官員直到成為陶爾斐斯的心腹),有權任意出售國家財產,發行金庫券和國家公債,以及為國家募集債款。他還負責起草國家預算。至於內政部秘書長,他可以不受古老的地方法的約束,有權變更歷史悠久的市行政區的界線。
到1941年2月,德國人一定已經明白,他們不能期望荷蘭人民俯首聽命,因為在那個月裡阿姆斯特丹開始發生了罷工和騷動,隨後蔓延到了其他城市。而且,這些騷動都是由荷蘭納粹分子在阿姆斯特丹的一次挑釁性示威所引起的,這不免使得德國人懷疑這些本地賣國賊是否有用了。但是,在這一點上,德國人進退維谷,因為他們在德國和歐洲其他地方承擔了繁重的義務,自己可以使用的官僚已經到了極限,所以很難看出荷蘭中央和地方有什麼別人來接替罷免了的人的職務。另一方面,荷蘭的納粹分子即使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卻也往往是無能的,而且總是不得人心的。最得寵的納粹團體“國家社會主義運動”的領導人安通·米塞,推行了一種圓滑的欺騙政策,以博取德國人的好評和自己今後的提升。他為了達到這些最終的目的,不得不增多他的追隨者。他於是想了一條妙計,假裝反對德國完全吞併荷蘭,以區別於他的對手——別的納粹團體。但是,把戲被人發覺了,人們對國家社會主義運動的反感非但沒有減輕,反而增加了。
前文已經指出,荷蘭的國家社會主義運動並不僅僅限於一個政黨;而是按照荷蘭人傾向於分裂的特點,包括了許多單獨的團體。不過,全國社會主義運動一直是這些團體中最最強大的。到1941年12月,它已經吸收了所有其他的團體,成為德國人准許在荷蘭公開存在的唯一政黨。從理論上說,他們可以誇耀說自己是一個有各部門和各地區分支機構,有中央和地方當局的一個完整的黨機構。相當於“政府”各部的是國家社會主義運動的各領導小組:它們至少有十七個,涉及國民生活的各個方面。米塞之所以要把這一切組織都掌握在手,是因為他滿懷希望地認為,德國人對此獲得深刻的印象後,即使不要他完全接管這個國家的行政工作,多半也會要他進行合作。1942年12月,德國人承認米塞是荷蘭人民的“元首”,1943年2月1日成立了以他為首的一個“諮詢內閣”,這是他的野心最接近於實現的時刻。其實這只是德國人試圖扶植他的權力的最後一次嘗試,使他可以成為推行他們政策的一個比較有用的工具,而所有真正的主動權依然絕對保留在德國人手裡,正如賽斯…英夸特在1942年12月14日的宣言中所說明的那樣。這篇宣言表達了希特勒公開吐露出來的願望,說他想讓荷蘭人民參與他們自己的行政工作,但是這一點無論如何是決不會象賽斯…英夸特建議的那樣,透過國家社會主義運動來真正貫徹。
國家社會主義運動肯定已把它的觸角伸到荷蘭行政機關的每一角落,可是,決不能認為它哪怕有一點點代表性,因為按照所作的最高估計,它的成員大約是九百萬人口中的十一萬人,其中大多是機會主義者,他們只想享受同德國人合作的短暫的特權,迴避勞役和其他不合適的事情。總之,不論設立“諮詢內閣”是為了什麼目的,是為了行政上的或是為了心理上的原因,它結果卻是毫無效用,因此到了1944年7月當希特勒的帝國受到了越來越大的威脅,德國人覺得不能再容許有這樣一些“奢侈品”時,就把它撤銷了。
況且,這時荷蘭人民群眾反抗德國人以及他們僱傭的荷蘭納粹分子的侵略和壓迫,已成為當時形勢中一個真正嚴重的因素。荷蘭人過了一百多年的和平生活,突然受到來自他們一向對之懷有最友好的感情的地區的這種打擊,如果說他們在德軍佔領初期嚇得目瞪口呆的話,那簡直是不足為奇的。不過,他們女王的堅定加上她不得已寄居在其中的英國人民的堅定,以及她和英國人民的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