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作為國務卿,他的使命至少是要拆除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障礙。
因此,對他來說,與英國磋商租借總協定似乎是一個絕好的機會。1941年7月,國務院起草了一個協定,要求英國在戰後實行自由貿易的政策,但這一提議遭到了英國的反對。在阿卡迪亞會議上,赫爾把這問題提交給丘吉爾,但首相也迴避開,說他正忙於別的事情。經過第二次催促以後,丘吉爾坦率地重申,他永遠不會放棄英帝國的特惠。但赫爾仍然堅持,結果經羅斯福打了一份電報去以後,英國內閣終於作出讓步,同意了美國的建議。
因此,租借總協定於1941年2月23日簽訂了。這個檔案只是初步的。關於美國將獲得的利益問題則延緩到戰後再決定。然而在這個問題未解決之前,該協定卻規定了關於租借法的實施和租借物資結算方面的一系列的原則。協定的條款中有三條是特別重要的。
第二條 聯合王國政府將繼續對美國的防禦及其加強方面作出貢獻,並將提供它所能供應的物品、勞務、裝置或情報等。 這就第一次正式承認了逆租借辦法。實際上,英國已經將若干裝置和軍需品轉讓給美國,對此它並未要求美國付款。這一條(以及第六條)載明這項辦法以後將進一步實行,兩國政府間由此產生的債務問題將延至戰爭結束以後再解決。
第五條
聯合王國政府在當前的緊急狀態結束後,將按照總統的決定,歸還美國根據這一協定轉讓的未被毀壞、喪失和消耗的防禦物資,以及他認為在保衛美國和保衛西半球方面有用的,或在其他方面對美國有用的防禦物資。
這一條確定了租借協定中的出借部分。就物資的歸還而論,當時普遍認為,這些軍需品即使是歸還的話,對美國人也沒有什麼用處。倒是另一個因素——承認在戰爭中消耗了的東西是無法歸還的——是有意義的。關於租借法,羅斯福的一個主要看法是,一定要防止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盟國之間財政往來所帶來的那種戰時債務,因為它損害了戰後盟國之間的關係。上述條款中相當隱晦的措詞是特地為了減輕英國人的負擔而寫下的,不然的話,他們將負下鉅額的債款。
第七條
在最終確定提供給美利堅合眾國的利益時……條件不應成為兩國貿易的負擔。……為此,它們應包含一致同意的條款……目的是透過適當的國際和國內措施來發展生產,解決就業問題,以及擴大商品交換和消費,這些都是各國人民自由和福利的物質基礎;還要消除在國際貿易中各種形式的歧視性待遇,並縮小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
對於這一條,丘吉爾是反對的。他接受協定中的這一部分,充其量也不過是半心半意的。
英國領導人至少意識到戰後英國同美國在工業方面的任何自由競爭都會面臨的經濟困難。據推測,內閣同意這一條,不是為了結束這個爭端,而是為了討好赫爾並避免在租借政策問題上可能發生的非常難堪的爭端。在自由貿易問題上,羅斯福不是象赫爾那樣空談理論,而是比較實是求是。他私下向丘吉爾保證,在最終結算租借債務時將首重於第七條的第一部分而不是第二部分。
同英國簽署的這項協定可以作為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類似協定的樣版。1942年6月11日,李維諾夫大使代表蘇聯簽署了一個相同的協定,或許條件比較溫和些,因為應用到蘇聯的經濟時,這些關於降低關稅和自由貿易的條款幾乎是毫無意義的。接著,同其他國家的協定也相繼簽訂了,因此到1943年中期,已有十三個主要盟國接受了相同的條款。
一系列的協定加上所有盟國(俄國除外)的武裝力量不斷互相滲透的結果,使原來是單方面的租借法發展成為多邊的互助協定。駐紮在聯合王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印度的美國部隊所需要的各種各樣產品,都可以十分容易地由當地加以解決。例如,供應在西南太平洋作戰的美國部隊和海軍分遣隊的糧食和服裝,可由南方兩個自治領供給和製造。不列顛群島上日益增多的美國駐軍也能夠而且已經獲得各種各樣的東西——營房,機場以及運輸工具等。
互助辦法並不只限於美國和英國。在同樣的基礎上,被逐出國外的波蘭軍隊和自由法國的軍隊等也獲得物資供應,而且是無須償還的。英國給俄國的軍需品也是按照這種安排發運的。
當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自由法國之間於1942年9月3日簽署了一系列協定以後,互助辦法就有了合法的根據。所有這些協定的格式都是類似的。英美協定中載明的互助原則如下:“……兩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