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這個公約“極易損害丹麥在英國的好名聲,並且危及丹麥和英帝國之間的歷史悠久的關係”。
勒文特羅的話指的是這一事實,即早在1940年9月,英國的丹麥僑民組成了一個抗戰的“丹麥委員會”代表丹麥的利益同英國政府進行聯絡。哥本哈根政府以前任命的駐倫敦公使參加這一團體,這自然給這一團體的威信增加了很大的份量。此外,在勒文特羅作出這一姿態以前,他的同僚丹麥駐美公使亨裡克·考夫曼已經作了一個甚至更為出色和重要的姿態。考夫曼在1941年4月不僅脫離了哥本哈根政府,並宣告自己是自由丹麥駐美國的代表,而且甚至主動同美國締結了一項條約,使美國能夠使用丹屬格陵蘭島上的基地。丹麥政府覺得不得不把他撤職,不承認那個協定(雖然他們後來預設了它),但是,美國政府繼續把他看作丹麥的合法代表。不久,大多數駐自由國家的其他丹麥代表,包括勒文特羅在內,都仿效他的榜樣。丹麥和自由世界的另一種聯絡就是逃出侵略者魔爪的五六千名丹麥商船的船員,這時為盟國的事業駕駛著大約八十萬噸丹麥船舶。
但是,自由丹麥運動的最大收穫在於有克里斯馬斯·默勒這個人。他是保守黨領袖,於1942年5月從丹麥逃到了倫敦。德軍入侵後不久,丹麥的社會黨政府便擴大為聯合政府,這時默勒在內閣中得到了一個席位,但是由於他毫不妥協地反對佔領當局,而且公開鼓動別人仿效他的榜樣,所以不久便表明他是一個令人為難的根源。於是不到六個月,他就不得不離開議會和政府,並被排斥於一切政治活動以外。因此,默勒一旦到了英國,丹麥委員會自然應由他來領導。他當了丹麥委員會的主席,並且立刻透過無線電展開了生氣勃勃的宣傳運動,勸告國內的同胞進行抵抗並破壞德國人的戰爭機器。但是,儘管有如此堅強的領導,丹麥在國外的抵抗運動要發揮影響還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合法的政府留在國內——不是象挪威和荷蘭那樣流亡國外——因此,他們可能作出的任何決定性的領導,都容易受到以國王的名義的正式斥責。在進行破壞活動這個問題上,這種困難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在佔領的頭兩年中,破壞事件零零星星小規模地發生,主要是割斷電話線和偷竊輕武器等,但是,到了1942年夏,隨著德國軍事勝利處於低潮和默勒從倫敦進行有力的指揮,破壞工作顯得較為嚴重了。這時,主要的目標是為德國人工作的工廠,德國武裝部隊的財產,德國人所依靠的鐵路和發電站。再者,這些破壞活動這時顯然是為了這專案的而空投到丹麥來的專門人員和領袖們作的,雖然產業工人自己也欣然給予幫助和支援。直到這時,德國人的政策一直是封鎖新聞,不讓破壞事故公開。但是1942年9月布林首相正式呼籲停止破壞活動,幾天以後,工會領袖勞裡茨·漢森也作了一次呼籲。後來又有過好幾次呼籲,最後在1943年5月15日當國王重新執掌王權以後,他立刻作了一次特別廣播。在許多人看來,這是他的抵抗力量由於前一年冬天他身患重病而有所衰退的跡象,但是,不管正確與否,說他依然認為不使他的人民觸怒佔領當局,免得佔領國對他的人民強加上更厲害的束縛,是他的義務,這也許是比較公正的判斷。不過,這時候,這些姑息的嘗試已經是無益而錯誤的了,因為德國人已經表明他們決心要把處理丹麥事務和鎮壓抵抗運動的工作更加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他們委派維爾納·貝斯特博士為德國全權代表,以保衛他們的利益,鎮壓反對者,同時又迫使國王任命他們可靠的工具斯卡韋尼烏斯為首相以代替布林(1942年11月)。
到這時為止,丹麥憲法並沒有由於德國的佔領而被正式廢除,但是,對於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自由施加逐步的不知不覺之間加劇的限制,其結果是日積月累地損害了憲法。為了限制公眾集會和批評佔領當局,為了防止丹麥人幫助佔領國的敵人,甚至為了防止他們對盟國表示同情,對刑法條文作了種種增加和修改。丹麥人接下來面臨的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是,怎樣對付德國人想獲得並行使對丹麥人的審判權的企圖。關於這一問題的轟動一時的案件就是丹麥歷史學家維赫爾姆·拉庫爾一案。他的罪狀是“危害丹麥同一個外國(就是德國)的關係”。這次事件最後達成的妥協辦法不能掩蓋這樣一個事實,即德國人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丹麥當局為了搶在蓋世太保之前,自行逮捕了拉庫爾,但是,卻被迫把他交給了德國人(1942年2月24日)。德國人對他的案件進行了初步的審訊後,又把他交還給丹麥法院。丹麥法院再次為了防止蓋世太保先下手,判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