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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部分

出書面呼籲以前,似乎沒有再直接向歐洲的主要政治家們發出任何函電。

4月28日希特勒在國會發表講話宣稱他準備同那些表示願意簽訂的國家簽訂互不侵犯公約時,他看來似乎是在給予個別國家以保證這件事上已經至少走出了一部分的路來迎合羅斯福總統。可是,甚至這一明顯的讓步到頭來也證明只不過是以後極力搞德國“反包圍”外交的一塊跳板罷了。德國外交部花了很大的精力試圖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和波羅的海國家簽訂互不侵犯公約。

在5月的第一個星期中,希特勒設法同四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政府接近。作為投向芬蘭和瑞典的一塊誘餌,德國同意它們提出的在阿蘭群島重新設防的建議,條件是如果波羅的海發生故爭,它們將保持中立。於是斯堪的納維亞各國外交部長5月9日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秘密會議,在那一天發表的一份公報給人的印象是,他們一致拒絕德國的建議,認為同他們國家的政策所依據的嚴格中立原則不相符合。幾天之前柏林曾想到芬蘭大概會樂於同德國簽訂互不侵犯公約,雖然考慮到“這兩個國家是這樣的要好朋友”,它看不出有什麼必要簽訂這樣一項協定。可是當芬蘭看到挪威和瑞典,特別是後者,都不願同德國簽訂互不侵犯公約時,就放棄了這一念頭。

可是丹麥覺得它自己比其餘三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更容易受到德國的壓力和侵略,產生了顧慮和猶豫。在經過一星期的進一步非正式商議之後,四國政府最後於17日遞交了它們的正式答覆,這時丹麥已改變了在斯德哥爾摩曾如此堅定地宣告的方針。德國外交部瞭解到瑞典外交部長桑德勒曾竭力勸阻丹麥,說如果簽訂這項協定,它將給予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團結一致以沉重的打擊。可是,一項德丹互不侵犯條約5月31日終於在柏林由裡賓特洛甫和駐德國的丹麥公使簽署了,彼此互換批准書後於6月24日開始生效。

1939年3月22日,立陶宛同德國簽訂了一項包含互不侵犯條款的公約。當希特勒5月21日接見由立陶宛駐德公使陪同前來的立陶宛外長烏爾布希斯時,他提到了這個公約,並要求立陶宛不應“承擔違反德國利益的任何義務”,那時是特別指波蘭而言。烏爾布希斯在答覆中著重指出,最嚴格的中立是立陶宛政策的首要原則,並說它同波蘭只有經濟協定。在3月中佔領了美美爾之後,希特勒曾試圖安撫立陶宛的輿論;為此,他曾頒佈命令,對於在美美爾的一切立陶宛財產,除猶太人的財產之外都應予以尊重。不應使立陶宛人遭受物質損失,徵用的貨物和裝置都要發還。命令規定,要使立陶宛人“相信,他們在美美爾領土上的經濟活動,在領土轉讓後將比轉讓前有更多的機會”。5月20日的德立兩國經濟協定規定在美美爾港開闢一個立陶宛自由區。

據4月24日駐塔林的德國公使報告,由於愛沙尼亞害怕俄國(俄國已表示它願意“保證”波羅的海國家,而不管它們是否喜歡它),使得它主動靠攏德國並建議簽訂互不侵犯公約。不過,它堅持這項公約應該也包括拉脫維亞在內。駐柏林的愛沙尼亞公使5月9日也告訴魏茨澤克說,這項公約無論如何不能損害1923年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聯盟條約所起的作用。這兩個國家都認為它們的中立將會受到一項同德國簽訂的公約的保護,因為它們以前在1932年同俄國也曾簽訂過一項同樣的條約。為了這個緣故,這兩個國家都要求在它們同德國簽訂的互不侵犯公約中應有一項保留。同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的協定是在6月7日簽訂的,這兩個波羅的海國家的外長為此訪問了柏林,7月24日雙方互換了批准書。

在那於5月23日結束的懸而未決的時期裡,有初步跡象表明德國方面有意響應斯大林在他的3月10日講話中所提出的建議。例如,當戈林和墨索里尼4月16日在羅馬會見時,戈林提到據他看來,如果發生衝突法國和英國將站在一起,因此他想向希特勒建議(他說希特勒最近的幾次講話都沒有提到俄國,其實這是不正確的),為了同蘇聯建立友好關係以使波蘭感到憂慮不安,他應該“透過某些中間人小心地向俄國放出試探器”。墨索里尼說,在義大利,他們有一些時候也有同樣的想法。他們希望恢復友好關係將能促使俄國對英國的包圍企圖作出不同意的反應,並採取一種中立的立場。幾天之後,在4月20日晚上裡賓特洛甫警告日本大使大島浩,如果德日簽訂條約的談判繼續拖延不決,德國可能要不得不同俄國達成某種協議;他還提到俄國人為了同羅馬而且也同柏林恢復正常的貿易關係,正在進行“謹慎的試探”。最後,當裡賓特洛甫和齊亞諾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