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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時髦貴婦對大畫家威斯婁(Whistler)說:“我不知道什麼是好東西,我只知道我喜歡什麼東西。”威斯婁鞠躬敬答:“親愛的太太,在這一點上太太所見和野獸相同。”真的,文明人類跟野蠻獸類的區別,就在人類有一個超自我(Transsubjective)的觀點。因此,他能夠把是非真偽跟一己的利害分開,把善惡好醜跟一己的愛憎分開。他並不和日常生命粘合得難分難解,而儘量企圖跳出自己的凡軀俗骨來批判自己。所以,他在實用應付以外,還知道有真理;在教書投稿以外,還知道有學問;在看電影明星照片以外,還知道有崇高的美術;雖然愛惜身命,也明白殉國殉道的可貴。生來是個人,終免不得做幾椿傻事錯事,吃不該吃的果子,愛不值得愛的東西;但是心上自有權衡,不肯顛倒是非,抹殺好壞來為自己辯護。他了解該做的事未必就是愛做的事。這種自我的分裂、知行的歧出,緊張時產出了悲劇,鬆散時變成了諷刺。只有禽獸是天生就知行合一的,因為它們不知道有比一己奢欲更高的理想。好容易千辛萬苦,從猴子進化到人類,還要把嗜好跟價值渾而為一,變作人面獸心,真有點對不住達爾文。

痛恨文學的人,更不必說:眼中有釘,安得不盲。不過,眼睛雖出毛病,鼻子想極敏銳;因為他們常說,厭惡文人的氣息。“與以足者去其角,付之翼者奪其齒”;對於造物的公平,我們只有無休息的頌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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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人

文人是可嘉獎的,因為他虛心,知道上進,並不拿身分,並不安本分。真的,文人對於自己,有時比旁人對於他還看得輕賤;他只恨自己是個文人,並且不惜費話、費力、費時、費紙來證明他不願意做文人,不滿意做文人。在這個年頭兒,這還算不得識時物的俊傑麼?

所謂文人也者,照理應該指一切投稿、著書、寫文章的人說。但是,在事實上,文人一個名詞的應用只限於詩歌、散文、小說、戲曲之類的作者,古人所謂“詞章家”、“無用文人”、“一為文人,便無足觀”的就是。至於不事虛文,精通實學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等專家,儘管也洋洋灑灑發表著大文章,斷乎不屑以無用文人自居——雖然還夠不上武人的資格。不以文人自居呢,也許出於自知之明;因為白紙上寫黑字,未必就算得文章。講到有用,大概可分兩種。第一種是廢物利用,譬如牛糞可當柴燒,又象陶侃所謂竹頭木屑皆有用。第二種是必需日用,譬如我們對於牙刷、毛廁之類,也大有王子猷看竹“不可一日無此君”之想。天下事物用途如此之多,偏有文人們還頂著無用的徽號,對著竹頭、木屑、牙刷、毛廁,自嘆不如,你說可憐不可憐?對於有用人物,我們不妨也給予一個名目,以便和文人分別。譬如說,稱他們為“用人”。“用人”二字,是“有用人物”的縮寫,洽對得過文人兩字。這樣簡潔混成的名詞,不該讓老媽子、小丫頭、包車伕們專有。並且,這個名詞還有兩個好處。第一,它充滿了民主的平等精神,專家顧問跟聽差僕役們共頂一個頭銜,站在一條線上。第二,它不違背中國全盤西化的原則:美國有位總統聽說自稱為“國民公僕”,就是大家使喚得的用人;羅馬教皇自謙為“奴才的奴才”或“用人的用人”(Servusservorum);法國大革命時,黨人都趕著僕人叫“用人兄弟”(Frèresser vants);總統等於君,教皇(Pope)等於父(Papa),在歐美都和用人連帶稱呼,中國當然效法。

用人瞧不起文人,自古已然,並非今天朝報的新聞。例如《漢高祖本記》載帝不好文學,《陸賈列傳》更借高祖自己的話來說明:“乃公馬上得天下,安事詩書?”直捷痛快,名言至理,不愧是開國皇帝的聖旨。從古到今反對文學的人,千言萬語,歸根還不過是這兩句話。“居馬上”那兩句,在抗戰時期讀來,更覺得親切有味。柏拉圖的《理想國》裡排斥詩人文人,哪有這樣斬截雄壯的口氣?柏拉圖富有詩情,漢高祖曾發詩興,吟過《大風歌》,他們兩位尚且鄙棄詞章,更何況那些庸俗得健全的靈長動物。戈蒂埃(Theophile Gautier)在《奇人志》(Les Grotesques)裡曾說,商人財主,常害奇病,名曰“畏詩症”(Posophobie)。病原如是:財主偶爾開啟兒子的書桌抽屜,看見一堆寫滿了字的白紙,既非簿記,又非賬目,每行第一字大寫,末一字不到底,細加研究,知是詩稿,因此怒衝腦頂,氣破胸脯,深恨家門不幸,出此不肖逆子,神經頓成變態。其時此症不但來源奇特,並且富有傳染性;每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