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務總監曾給我形象的比喻過在國際上做生意的規則。他說,國際貿易規則就像牆上有個“洞”,形狀是“圓”的,大家都想透過這個“洞”,你透過了,因為你遵循了這個規則:“圓”,你沒透過因為你是“方形”。
我跟一些國際知名企業接觸時,我發現他們不僅法制觀念極強,而且自己還有確保“安全經營”的一系列有效制度,而且這些制度本身就已經成了企業的“法”,任何人都不能“越軌”。比如,對一個專案是否投資,他們必須經過律師樓的嚴格考察,如果律師樓沒有簽字,再好的專案,企業也不會投資。這種觀念都是法制經濟的內容。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們的企業的確應該從中受些啟發,這實際就是用法律保護企業安全經營的有效手段。
反思二、投資風險——企業的“死穴”之二
投資不慎或投資失敗,導致企業破產的案例實在數不勝數。比如,香港百富勤,就是因投資失誤,在亞洲金融風暴的來臨時,使企業遭到致命的打擊。我們紅高粱也是因為投資問題而導致失敗的。
事實上,第一家紅高粱的開設,從投資角度是非常成功的。我借了40萬元,其中押金20萬,而店鋪實際投資僅20萬元,共花了三個來月的籌建時間,結果開業的第四個月就收回了投資。當年獲得稅後利潤189 萬元。這件事給我一個啟發:不要等有了錢再開始創業,只要專案好,不愁沒有錢。兩手空空照樣可以打天下!
我想這個體會不會有什麼錯,而且很有點時代意義,為什麼有時代意義呢?答案是:知識經濟時代,創新力、資訊和知識就是最大的財富。
列寧有句名言:“真理往前多走半步就可能變成謬誤”。
由於我堅信我的投資理念——不要等有了錢再開始行動。並且在投資實踐中,將此理念絕對化了,後來演繹了一出“騎虎難下”的悲劇。
96年下半年,由於輕信合作伙伴三個月2000萬元投資到位的協議,結果在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將當時紅高粱所賺的全部資金投到10個分店的租金押金上,平均一個店交40多萬的押金,啟租期是三個月。可後來啟租期到了,可是合作伙伴違約了,三個月內2000萬一分沒到。致使紅高粱完全處在進退兩難的危險境地。進?——需要一千萬元,退?——社會影響太壞。
現在反思這種狀況,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深受以前“投資理念”的影響。本來這麼大的投資專案,不僅要嚴格論證,而且必須確保萬無一失,資金沒有著落僅憑一個投資協議決不能輕易啟動這個連鎖專案。事實上,我啟動了這個專案,而且由此上演了一系列悲劇:不做吧,紅高粱就會被暴光,落一個不守信用的壞名。有的“業主”為了支援自己的民族快餐,本來跟世界著名的西式快餐簽過合同書了,知道紅高粱要來,寧願賠違約金也要把店鋪租給紅高粱;我們經過分析,認為紅高粱沒有退路。當時媒體對紅高粱的定位是:“紅高粱已不是簡單的經濟現象了,它標誌著民族意識的覺醒!”當時還有位非常關心紅高粱的銀行領導告戒我說:“喬贏,現在如果紅高粱失敗,全國老百姓的吐沫都會把你淹死!”如此等等,我已騎虎難下。我前進不了,後退不得,急得直想跳樓。無論如何,我心中只有一個信念,紅高粱不能倒下,我必須不顧一切的保住這個民族企業的品牌。最後,全體管理人員寧願集體“集資”,也要保住這個品牌。
這件事我犯了三個錯誤:一是輕信了合作方;二是過分相信自己過去的投資“經驗”;三是同意用“集資”的辦法解決後續資金問題。致使我觸到了企業的兩大“死穴”。結果不僅沒有使紅高粱擺脫困境反而走向了“萬丈深淵”。
記住:投資既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科學,又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藝術。投資不慎,就會走向“死穴”。
反思三、生意是追求利潤、不是追求規模
紅高粱經營的第一年,生意興隆,效益可觀。
當時,特別流行一個觀點,叫做“零利潤經營”,意思是,做企業先不要把利潤放在第一位,要迅速擴張,把企業規模做大,不要怕負債,要造聲勢,要做個知名品牌,然後,賣股權,做上市公司。
97年時,我不僅接受了這種觀點,而且,還認為獲得了經商的“密宗”。於是,開始實踐了這個“策略”。
紅高粱剛創業時,我的目標並不大,計劃成熟一家就發展一家,不成熟就不發展。第一年生意非常興隆,效益也很好。進入第二年後,引起了投資人的關注,我開始走增資擴股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