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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國十條”明確指出:在今後20年中國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中,“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國十條”還明確指出“支援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透過重組、併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

對於“國十條”的學習,張維功敏銳地感覺到,國務院和中國保監會正在積極應對綜合經營的趨勢,允許金融機構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綜合經營探索。而對於陽光保險來講,直接設立保險控股公司—這是一個千載難逢、機不可失的歷史機遇:實現產、壽險綜合經營,從而跨越現有的產險控股壽險的一般操作模式,在更高起點上搭建更好的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倫敦商學院戰略及國際管理教授加里·哈默爾在《競爭大未來》

一書中指出,企業必須打破舊有的思想框架,以積極開放的胸懷去思考、接受不同的經營架構,把握未來趨勢、建立戰略架構、組織核心能力,從而在創新中掌握競爭優勢。

陽光保險決定改變策略:暫停在產險公司下設立壽險公司的方案,先申報控股公司。按照工商部門的有關規定,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達到5家以上,就可以叫“集團公司”。

2006年7月25日,在“國十條”出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或許當很多保險公司還在學習檔案精神的時候,陽光產險已經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了《關於公司發展戰略和設立壽險公司的請示》,擬在組建壽險公司的同時,搭建公司的控股(集團)戰略平臺。因為前期的溝通和鋪墊,股東單位與管理層意見也高度一致,全體董事及各股東單位沒 第五章集團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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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爭議地一致同意設立陽光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很顯然,在把握政策機遇方面,陽光保險提前上了車。

2007年3月20日,中國保監會主席辦公會研究透過了關於同意陽光公司籌建保險控股公司並同時組建壽險公司的方案。陽光保險上下十分興奮,並在內刊中發表祝賀評論:“這對陽光公司及全體員工來講是一件大事、是一件大好事,它是公司實施集團化戰略的關鍵一步,是公司預想的公司戰略實施的一種最佳選擇,也是公司2007年總體經營目標和戰略追求中‘集團化戰略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關鍵一步。”

集團化之路(5)

改變原先在產險公司下設立壽險公司的設想,而把陽光保險改成陽光控股集團,在集團下設立壽險公司,看起來只是公司架構的調整。

但實際上,這為整個陽光保險在未來的發展預留了空間,完成了同行業其他一些公司10多年都沒有達成的心願。

2007年4月26日,陽光產險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了正式籌建申報材料;5月17日,保監會批准籌建陽光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月27日,陽光保險成功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從獲得批籌到正式成立,在短短的36天裡,不但陽光控股需要的資本金悉數到位,所有籌建工作也全部完成,而且一次性透過了保監會的驗收。接下來的事情更是順理成章:2007年12月17日,由陽光保險控股公司發起的陽光人壽正式成立;2008年1月23日,陽光保險控股公司正式更名為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至此,陽光保險集團已擁有陽光產險、陽光人壽兩家全國性保險公司,產、壽險綜合經營平臺搭建完成。

“這標誌著我們成功躋身國內知名且最具成長力的新興保險公司行列,並迅速走上了集團化發展之路,成為國內七大保險集團之一。”張維功表示說。

為此,陽光保險內刊《陽光保險報》上的一篇文章不無激越地指出:“陽光保險獲批設立控股公司並同時籌建壽險公司,這是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史無前例的一次決策;而且更重要的是,陽光保險設立控 陽光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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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司可以更好地在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中把握先機、爭取主動,從而獲得更多更好的發展機遇。而我們能夠在2004年以來每年一個臺階的大發展,這不是隨波逐流、朝令夕改的投機主義,而是自公司籌建以來執著追求的實際表現。‘光榮的桂冠從來都是用荊棘編織而成,勝利的花環從來都是屬於那些迎難而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