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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的,這樣的演員除了自己的天才外,必須受過很好的教育。

第十五講 小說

好聽故事是人類天性之一,可是小說是文藝的後起之秀。不但中國的學者,象紀昀那樣的以為:“班固稱‘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如淳注謂‘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然則博採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雜廢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就是西洋的大文學家,如阿瑙德(Matthew Arnold)也以為托爾斯泰的Anna Karenina①不能算個藝術作品,而是生命的一片斷。自然,這種否認小說為藝術品有許多理由,而它是後起的文藝,大概是造成這個成見很有力的原因。當英國的菲爾丁(Fielding)寫小說的時候,他說“實際上,我是文藝的新省分的建設者,所以我有立法的自由。”這分明是自覺的以小說為一種新嘗試,故須爭取自由權以抵抗成見。

那麼,小說究竟算得了藝術作品麼?我們先拿一段話看看:

“近代小說將抽象的思想變為有生命的模型;它給予思想,它增加信仰的能力,它傳佈比實在世界中所見的更高之道德;它管領憐憫、欽仰與恐怖的深感;它引起並繼持同情;它是普遍的教師;它是讀眾所願讀的唯一書籍;它是人們能曉得別的男女的情形唯一的途徑;它能慰人寂寥,給人心以思想、慾望、知識,甚至於志願;它教給人們言談,供給妙句、故事、事例,以使談料豐富。它是億萬人的欣喜之活泉,幸而人們不太吹毛求疵。為此,從公眾圖書館書架上取下的,五分之四是小說,而所買入的書籍,十分之九是小說。”(Sir Walter Besant,Artof Fiction①)

這一段話沒有過火的地方:小說是文藝的後起之秀,現在它已壓倒一切別的藝術了。但是,這一段只說了小說的功能,而並未能指出由藝術上看小說是否有價值。依上面所說的,我們頗可引叔本華(Schopenhauer)的話,而輕看小說了——“小說家的事業不是述說重大事實,而是使小事有趣。”(On Some Forms of Literature)但是,小說決不限於縷述瑣事,更不是因為日常瑣事而使人喜讀;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和一些歷史小說可以作證。那麼,小說究竟算藝術品不算?和為什麼可以算藝術品呢?我們的回答,第一,小說是藝術。因為,第二,有下列的種種理由:有人把小說喚作“袖珍戲園”,這真是有趣的名詞。但是小說的長處,不僅是放在口袋裡面拿著方便,而是它能補戲劇與詩中的缺欠。戲劇的進展顯然是日求真實,但是,無論怎樣求實,它既要在舞臺上表現,它便有作不到的事。亞里士多德已經提到:如若在戲劇中表現荷馬詩中的阿奇力(Achilleus)①追趕海克特(Hector)②便極不合宜。再說,戲劇仗著對話發表思想,而所發表的思想是依著故事而規定好了的;戲臺上不能表現單獨的思想,除非是用自白或旁語,這些自然是不合於真實的;戲臺上更不能表現怎樣思想。詩自然能補這個短處,但是,近代的詩又太偏於描寫風景與心象,而沒有什麼動作。小說呢,它既能象史詩似的陳說一個故事,同時,又能象抒情詩似的有詩意,又能象戲劇那樣活現,而且,凡戲劇所不能作的它都能作到;此外,它還能象希臘古代戲劇中的合唱,道出內容的真意或陳述一點意見。這樣,小說是詩與史的合體,它在運用上實在比劇方便得多。小說的興盛是近代社會自覺的表示,這個自覺是不能在戲劇與詩中充分表現出來的。社會自覺是含有重視個人的意義;個人之所以能引起興趣,在乎他的生命內部的活動;這個內部生活的表現不是戲劇所能辦到的。詩雖比戲劇方便,可是限於用語,還是不如小說那樣能隨便選擇適當的言語去表現各樣的事物。這個社會自覺是人類歷史的演進,而小說的興起正是時代的需要。這就表現的限制上說,由人類歷史的演進上說,都顯然的看出小說的優越;藝術既是無定形的,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些優越之點果能用藝術的手段利用,小說便是新的藝術,不能因為它的新穎而被摒斥。

在形式上說,它似乎沒有戲劇那樣完整,沒有詩藝那樣規矩,所以,有些人便不承認它有藝術的形式。誠然,它的形式是沒有一定的,但是,這正是它的優越之點;它可以千變萬化的用種種形式來組成,而批評者便應看這些形式的怎樣組成,不應當拿一定的形式來限制。設若我們就個個形式去看,我們可以在近代小說中,特別是短篇的,如柴霍甫,莫泊桑等的作品,看到極完美的形式,就是隻看它們的形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