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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她投注情感,因為我不喜歡她了,但我仍會完成我的義務,因她是一個名受害者。

那麼,那麼,還有什麼?有關生活的道德說到極端處也就是如此了吧?我是說,如此的貧乏而可笑,那是封閉的道德——它太容易變成無能者的悽慘的求助以及強者的偽善,叫旁觀看著倍覺荒謬與無奈,只能打趣說,人們真是擁有很好的配對兒:一方壓迫另一方,一方更愛另一方,一方欺騙另一方。

在這些極端的環境中,人們只好進行生存競爭,勝者為王,求助者無路可走——馬克思曾為此而憤怒,雖然他到臨死都仍然無法放棄那些他所指責的私人享受,但他寫出《資本論》來為窮苦人打抱不平,他的解決辦法就是以暴抗暴,當然他也有溫情,相信人們歷盡這種不幸的痛苦之後,會想出解決辦法,讓強者騰出一部分精力來幫助弱者——他終極的解決辦法是一種烏托邦,他假設人們都願意工作,分享成果——他沒看到自己身上也潛伏著與他反對的人一樣的自私的人性,他幻想別人能夠克服那種負面的人性而自己可以成為例外——這是一種青春怒火與激|情,他痛斥別人,漏掉自己,把過錯推給別人(社會),他們把對自己的不滿意投射到外界,以此獲得一種虛假的心安理得,我知很多人內心深處,都潛伏著一位小馬克思,當這些人獲得成功之時,他們的憤怒便會消失,他們內心中的小馬克思及時地睡去了,我們要懂得,凡這樣行事的人只是一些向上攀比者,激進式的奮鬥者,他們嫉妒社會階層比他們更高的人,他們的理想不寬容,其實他們是偽善者。

有關責任

我認為,責任不總是相互的。比如,我們有責任保持環境衛生。

不幸的是,我們每個人都不得不擅自給責任之類的東西下定義,因為那是我們的基本信念,也是我們的生而為人的權利,若是我們把這些最重要的東西統統交給別人去想去歸定,那麼我們是什麼呢?

有些人對此毫無信心,他們以為只抱住一點就行了,那就是堅強的自私自利,怎麼對自己有利怎麼來,以為那樣就夠了,若是還不能幸福,也就認了,這一種“不假思索的生活”,在我眼裡,無疑是放棄了作為一個獨立生命的基本權利,記得漢娜·阿倫特給《紐約客》寫過一篇旁聽審訊二戰德國戰犯的文章,她指出:那個站在被告席上的德國人普普通通,平平常常,一點不像個殺人兇手,他把一切都推給國家、上級、權威與社會,他認為他沒有過錯,只是在執行命令,他對於生活表現得冷漠麻木,成千上萬這樣的德國人參加了戰爭,他們毫無罪惡感地大批殺死猶太人,這災難的原因之一,便是人們在思想上驚人的懶惰,他們參與迫害別人,最終自己成了受害者,他們看起來真是無辜,但他們犯了罪。

還記得一篇文章寫過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德國士兵在戰爭過程中微妙的心理轉變,說開始他們看到大批猶太人下火車後被屠殺,也很難過,長時間後,便習慣了,接下來,若是隔上一兩個星期沒有新的猶太人被火車運來殺死,他們反倒有點不自在,因為猶太人的到來可讓他們有獎金和補助發,另外,人一到,他們便有事可做,會忙碌一點,不然他們簡直不知要幹什麼,他們從未想一想,他們的幹事情有多殘酷,即使把什麼愛國之類言論作為空談,他們也只是隨便地認為自己在謀生罷了——他們不想想那謀生究竟是什麼。

壞事情往往發生在這裡,太多人沒有屬於自己的態度,人們那麼容易輕信別人,尤其是當那個別人顯出很有權威的樣子時,人們就完全失去自我成為機器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也是一樣嗎?那麼多揹著貸款的買房人,那麼多愛著別人而不感到快樂的人,他們中有多少個好好想過:我的感情到底是什麼?我真的需要他(她)嗎?生活中是否還有更值得去做的事情?我真正的需要是什麼呢?我應該為自己做些什麼呢?每到這時,人們就頹了,他們只是攀比別人,而別人能認同的只是食色兩件事,最多再加上需要保持住食色這兩件事的所謂“安全感“,奔到頭兒了,也只是再滿足一下覺得自己重要的虛榮心,這就完了——我認為他們才真頹廢,因為他們除了為食色而奮鬥以外,什麼也拿不出來,他們自己這樣,更以為別人也跟他們一樣,只要一說到他們不熟悉的東西,他們便說,那是別人的事,那是專業人員的事,所以他們病了就倒在醫院的床上嘆氣,或者往醫生那裡多塞點錢,圖個安心,悄悄希望這好處能讓別人對自己負責,但別人,不幸的是,今天再說一遍,別人多是與他們一樣的人,想想看,結局會是什麼呢?

有些人只根據一點點失敗的經驗就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