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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價錢便宜,如果不見異思遷,可以連續住幾年。租民房,北京有不成文法,要成“家”,至少夫妻兩個,房租也以月計,要有鋪保(某商店擔保能準時交租),不管租幾間,都是室內空空;公寓則租給單身學生,室內有桌、椅、床等用具,還供應開水,有夥計料理些雜事。顯然,學生如果不能擠入宿舍,公寓就成為理想的住所。公寓有明和暗兩種。明的掛牌,如銀閘北口內路西那一家,門口就有牌匾,曰“大豐公寓”。暗的沒有牌匾,經營方式與有牌匾的相同,常在沙灘一帶混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明暗相加,沙灘一帶的公寓,總不少於二十家吧,哪裡有這樣多的學生來往?是因為沒有歸宿的文化青年不少,都集中在這一帶。這樣,住公寓,除了每月掏二三圓房租之外,也會帶來學校宿舍所沒有的好處,一種是私有一室,多有自由;另一種是可以山南海北地交朋友。大豐公寓的主人姓劉,瘦高,嚴謹,沒見過他有裝扮的笑容。照料的夥計未成年。房子雖然在街西,佈局卻也是坐北向南,分裡外兩個院子。外院西房最北一間,面對街門,出門右手有老槐一株。 租住民房,因經濟能力的大小可以分兩類,獨院和雜院,北京習慣稱後者為大雜院。有能力住獨院的是少數,尤其學生;有能力租民房者,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