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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圓6角),約佔收入的55%,即一半略多。 2。 基本衣著。花費在衣物上的開支為36。7圓,約佔收入的9%,其中購買成衣4。3圓、鞋帽9。3圓。 3。 居住條件。每年房租平均為28圓,佔收入的7%,居住一間半房子(或說一大間、一小間)。 4。 燃料、水電。每年花費24圓左右,佔收入的6%,大多家庭使用木柴和煤球燒爐子做飯,也有用煤油爐的。少數家庭(大約十分之一)有電燈,其餘十分之九用煤油燈。 5。 雜項。其他屬於文教、嗜好、衛生等支出,為92。8圓,佔收入的23。2%,如子女教育費、交通費、菸酒費、娛樂費、醫藥費,等等。下層工人家庭文盲很多,只有少數能讀報看書。 這樣的五口(四個等成人)之家平均消費量,每年大米1248斤,麵粉310斤;豆油75斤,豬肉51斤或牛肉72斤,青菜850斤;鮮魚58斤;衣物用布176尺,可做10套單衣褲加10雙布鞋,也就是平均每年每人兩套單衣褲加兩雙布鞋。 根據《上海市統計·上海零售物價表(1928—1931年)》,上述生活水平,可摺合為: 吃飯:每個等成人每月糧食32斤半(大米和麵粉),每斤6至7分錢;1—1。5斤豬肉或牛肉,每斤2角至3角錢;1斤半鮮魚,每斤1角6分錢;18斤蔬菜,每斤2至3分錢;1。6斤豆油,每斤2角錢。 穿衣:每個等成人每年衣物用布44尺,每尺布1角5分錢。全家衣物總值116圓,其中衣服價值73圓,每家僅有棉襖兩件、棉褲兩條,棉袍子兩件,夾襖兩件;人均兩條短衫、兩條單褲、一件棉衣。僅僅少數人家備有蚊帳和枕頭。 這樣的生活是相當貧苦的。 按照日用品的市場價格計算,當時國幣1圓=今人民幣30—35元。 根據國民政府工商部對於工人生活的調查統計,1928—1929年上海產業工人中的男工月工資最高為50圓,最低為8圓,一般為15。8圓;女工月工資最高為24圓,最低為7圓,一般為12。5圓;此外還有獎金、津貼等附加收入。上海工人家庭一般為4—5口人,通常有兩人同時做工,一般每月工資收入為28至32圓左右,年工資約為336—384圓;加上獎金和津貼,還能多幾十圓,一家總收入達到每年400圓左右。 又根據南京國民政府工商局1931年統計,當時中國城市下層一個五口之家的月均生活費為27。2圓。也就是說,這樣的家庭僅能維持收支平衡,少有積蓄,經濟生活相當緊張,甚至很艱難。 職工收入稍高的,如上海申新紡織公司,這是中國當時最大的民營紡織企業,工資分為7等12級。1927年廠長、總工程師月薪為400圓,而第七等副班工人月工資為20—30圓。 又據1927—1929年間上海社會調查所、南京市社會局、金陵大學對上海、南京、北京、安徽等地各類家庭消費情況的調查資料,南京和上海的工人、店員家庭平均每年消費390—475圓,每月33—40圓。北平的車伕、手工業者每年消費200多圓;而以安徽的農戶消費水平最低,每年僅185圓,每月15圓。上述統計數字稍有差別,但是出入不大,仍可做出基本一致的結論。 20世紀20年代上海市的一般生活水平 根據《中國勞動問題》的資料(光華書局1927年版),上海一個典型市民五口之家(相當於4個“等成人”的消費)的生活水平,以每月200銀圓為中上等之分界線;每月66銀圓為一般市民經濟狀況,每月100以上至200銀圓左右為中等生活;每月30銀圓為貧民的下等生活分界線。 一家月收入66銀圓,也就是每年800銀圓(相當於今人民幣28000元),每個“等成人”每月16圓6角7分(合今583元)。這樣水平的家庭,在上海工人裡面大約佔4%,而在普通的知識階層和職員中佔多數。根據1925—1926年上海市的物價情況,這樣的市民家庭生活水平如下: 1。 食品類 每年用於基本食品(一日三餐)消費352銀圓,佔總支出的44%,平均每個等成人88銀圓,每月7圓3角3分;按照當時物價,每人每月可以消費—— 早餐:豆漿和早點大餅、油條、包子等,每天5分,共1圓5角; 中晚餐:32斤大米,每斤7分,共2圓2角;6斤豬肉(或鮮魚),每斤1角8分,共1圓8分;3斤雞蛋,每斤2角2分,共6角6分;10斤豆腐,每斤(4塊)3分,共3角;20斤蔬菜,每斤平均5分,共1圓;2斤植物油,每斤1角6分,共3角2分;1斤白糖,每斤1角1分;1斤半醬油,每斤8分,共1角2分;半斤食鹽,每斤4分,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