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證”,“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之材料互相參證”。其中第一點,也稱“二重證據法”—將實物史料與文獻考證相結合,最為人稱道,因為它是對中國傳統學者,尤其是對乾嘉以來的學者只專注文字考證的治學傳統的重大突破。這三點中有一個共同傾向,也不容忽略,那就是王國維力圖貫通中西學術的努力,而這正是五四精神的一個重要成分。後兩點毋庸贅言,僅就第一點來說,1900—1920年代,一批西方漢學家、考古學家,如瑞典的斯文赫定(SvenAndersHedin)和法國的伯希和(PaulPelliot),頻繁來到中國,他們雖對中國文獻的鑽研相對較弱,但在中國領土上積極挖掘,頻繁發現各種珍貴史料,這無疑極大地啟發和刺激了一批中國學者。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實際上也可看作是對外國學者工作方法和成就的直接回應:他直接吸收了西方現代史學中的實證科學方法,與中國的文獻考證傳統結合,這一改革使他成為促進中國史學走向科學化的關鍵人物。9
我們知道,中國營造學社在1930年由朱啟鈐創立伊始,仍沿用乾嘉治學傳統,專注於對中國古典文獻的考證工作。1931年梁思成加入學社,就任法式部主任,以及1932年劉敦楨到任文獻部主任後,從根本上改造了學社的研究方法,開始了下面十幾年的文獻考證和古建築遺物調查相結合的建築史研究工作。梁思成在1944年完成的《中國建築史》初稿中明確稱他的成果集合了營造學社“十餘年來對於文獻術書及實物遺蹟互相參證之研究”10,這顯然與王國維在1920年代開始倡導的“二重證據法”思路一致。陳薇和賴德霖兩位學者都曾撰文,認為梁思成、劉敦楨及其同仁在建築史領域中傳承了王國維的治史方法。11但究竟是梁思成及其同仁直接受到王國維的影響,還是“二重證據法”已經在1930年代的中國史學界成為大勢所趨,而梁思成和劉敦楨自然地融入到這種潮流中去?我傾向於認為是後一種情況。不管怎樣,我認為與其抽取中國現代史學發展中某個孤立的點,來推測它與梁思成建築史學之間的聯絡,不如整理出1900—1930年代中國現代史學發展的整體脈絡,來考察它與梁及其同仁的建築史思想之間的種種可能的關係,我們或許能得到更全面、準確的認識。
第4節:
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在中國史學界確實是個創舉,對後人也有巨大啟發,比如,傅斯年在1928—1937年的考古發掘就可看作是王國維工作的延續。但王國維在方法論更新上卻沒有系統論著。相形之下,胡適的理論成就更為突出。在胡適心目中,他的老師杜威就是西方科學主義、科學方法的代言人。在介紹杜威的“實驗主義”時,胡適特別強調它“不是一些關於特別問題的特別主張”,而是一個“哲學方法”。胡適把這方法概括為兩步:一是“歷史的方法”,二是“實驗的方法”。12所謂“歷史的方法”,胡適在1919年的《實驗主義》中解釋,西方哲學界在考察歷史演化上,一直沿襲黑格爾的觀念,直到實用主義一派哲學家,才吸收了達爾文的進化論,發展出一種新方法,叫“thegeneticmethod”,胡適譯為“歷史的態度”或“歷史的方法”(有學者譯為“發生學方法”,我認為更準確)。按胡適的說法,該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如何發生;怎樣來的,怎樣變到現在的樣子”。13。tenluo
換句話說,研究歷史,就如同研究生物進化過程一樣,考察事物的發生原因、條件、成長過程與後果,並以此來確定其意義。那麼,同是研究歷史的“演化”,黑格爾的“歷史主義”和杜威受達爾文進化論影響的“thegeneticmethod”區別在哪裡?杜威實際上將黑格爾與達爾文“嫁接”在一起。他仍保留了黑格爾關於歷史持續進步的觀點,但清除了黑格爾關於歷史是由某種內在意志、本質和理想驅動的目的論(teleology),轉而採納達爾文的經驗主義方法。14杜威認為思想家應從追求本質、追求在智識上一勞永逸地把握歷史規律,轉到持續不斷地關注具體事物的發生和變化,來確定它們的價值和意義。15
所謂“實驗的方法”,胡適說包括三個方面:從具體事實和狀況,而不是從玄虛命題入手;將一切學說、理想和知識都當作待證的假設,而不是天經地義;一切學說與理想都必須用實踐來檢驗。簡言之,“歷史的方法”專注於考察事物的前因後果;“實驗的方法”則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16
胡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