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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國建築史。而既然該工作“非從文獻與遺物兩方面進行不可”,伊東具體提議“在支那方面,以調查文獻為主;日本方面,以研究遺物為主”。這個提議,不管當時是對兩國學者進行研究互助的真誠倡導,還是日本文化擴張主義心態的傲慢顯露,其言下之意—對中國建築的研究,日本學者在實物考察方面遠比中國學者佔優勢—顯然刺傷了營造學社中國學者們的民族自尊心。11自甲午戰爭以來,中日兩國之間時有軍事衝突,甚至爆發戰爭。1930年代,日本軍國主義政府對中國的擴張野心日漸顯露。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本侵佔了中國東三省。在這樣的背景下,中日學者之間民族情感的對壘也迅速走向極端。121931年就任營造學社法式部主任的梁思成和1932年任文獻部主任的劉敦楨,堅決反對與日本有任何形式的來往。學社斷絕了與日本學者和學術團體的聯絡,學社中三個日籍社員也很快離開。13梁思成和劉敦楨心裡一定很清楚,那時候日本學者在中國建築史研究上的確處於領先狀態。而他們自己剛剛開始的研究,也不得不借鑑國外學者,尤其是日本學者們的成果。但顯然,他們的目標是急起直追,儘快展開自己的文獻考證和實物考察兩方面工作,超越西方和日本學者,將中國建築史研究的最高水準,奪回到中國學者的領地中。

第22節:

梁及其同仁的進展極快。林徽因和梁思成在1932年3月發表的兩篇論文—林的《論中國建築之幾個特徵》和梁的《我們所知道的唐代佛寺與宮殿》—就已經為他們的中國建築史研究構築起一個非常完整的觀念框架。林在文中明確判斷:“中國建築為東方最顯著的獨立系統;淵源深遠,而演程序序簡純,歷代繼承,線索不紊,而基本結構上又絕未因受外來影響致激起復雜變化者。”14我認為,在中國建築為一獨立、穩定的本源性建築體系這點上,林、梁及其同仁受到伊東忠太的巨大影響。但林、梁與伊東的巨大不同在於:二人從一開始就十分明確地將“中國建築”的定義縮減,或者說聚焦到中國官式木結構框架體系上,認為它是中國建築的中心代表。林、梁還十分堅持用“結構理性主義”為主導原則,即強調合理結構對建築形式的決定性,提倡美學與結構的高度統一,來考察中國木結構體系。15

為證實中國木結構體系的存在及其“線索不紊”的演變,梁及其同仁採用在理論上反推、實證調查上回溯的方法。他們從最近的現存明清建築入手,逐步上溯,透過考察一系列遼金、宋、唐的遺構,將這些散落在歷史各階段中的點逐漸連起來,企圖描繪出一條連續的中國木結構演變線索。這項工作本身已經艱苦卓絕,但仍不夠,因為在中國倖存的木構遺構,本來數量就極其有限,它們也許並不足以代表中國各歷史階段中普遍的建築狀況。再者,即使各點相連,能顯示出一定的演變連續性,但在點與點之間,有的間隔近百年,甚至更久。其間的發展是否仍“線索不紊”,則成為懸念。還有,更根本的挑戰在於,單將一系列木構遺物案例按朝代排列出來,即使能構築出一定的縱向演變連續性,但仍不能充分證明,在各歷史階段的橫向上,一個綜合、完備、運用廣泛的“中國木結構體系”的存在。正是在這些巨大難點上,梁及其同仁如此看重對宋《營造法式》和清《工程做法則例》的研究,顯示出其深刻道理。在中國歷史文獻中,本沒有任何關於中國古建築的系統的歷史理論話語積澱。而《營造法式》和《工程做法則例》,這兩部不同朝代的官式建築工程規範,至少能為宋和清的官式建築案例,賦予一定程度的橫向的連貫性和“體系性”。這兩部規範便成為梁及其同仁構築中國木結構建築體系的極珍貴的“兩部文法書”。

總之,梁及其同仁在1931—1933年,幾項工作同時展開,相互支援:吸取國外建築學者成果,構築自己的中國建築體系觀念框架;研讀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和宋《營造法式》;數次對河北、山西的古建築進行實地考察;再加上樑思成透過解讀敦煌壁畫和奈良法隆寺建立起對唐建築的認識(1937年終於發現佛光寺),他們迅速整理出一箇中國木結構體系在唐宋遼金元明清期間演變的大致脈絡。

從唐宋再進一步回推到北魏,沒有任何建築遺物和系統文獻,雲岡石窟便成為他們最重要的證據。以這“西域印度佛教藝術大規模侵入中國的實證”為例,證明北魏建築仍以木框架結構為主,與後來的唐宋建築一脈相承,在外來文化入侵中仍“線索不紊”,變得極為重要。1933年9月,梁思成、劉敦楨、林徽因、莫宗江等考察了大同上下華嚴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