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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兩左右。

清朝最大量的出口商品是茶葉,每年出口的茶葉約值二千萬西班牙元。進口商品除了價值約一千萬元的棉花外,還有各種雜品,所以正式的貿易收支是合乎理想的黑字。但是,支出中如果加入二千萬元鴉片,收支就會來個大逆轉,白銀就會大量地流出。

白銀大量外流帶來銀價的高漲,這實質上等於是大幅度增稅,使人民陷於痛苦的境地。

這樣當然會發生極大的困難。

第三章 狹窄的門戶(1)

夷 館

日本在德川時代實行閉關自守,僅開放長崎港同荷蘭及中國進行貿易,而且要在日本從事貿易業務的外國人住在出島,不准他們隨便從這裡外出。據說荷蘭人把長崎的這個出島稱作“遠東的監獄”。

前面已經說過,清朝也實行閉關自守的政策。中國人一向把農本主義的自給自足當作理想的社會形態,如果要;進行貿易,那就等於要否定自給自足。前代的明朝也是把“海禁”——閉關自守——當作國策。中國以前從未主動向外國提出過通商之類的事,經常採取的方式是,對方提出通商的要求,中國方面表示:“蠻夷遠道而來,甚為可憐,准許通商吧!”政府的正式檔案一般都把准許通商寫成“應加.體恤。”因為是對哀求的恩賞,於是自給自足的經濟似乎就保住了。

就好象日本的長崎一樣,中國也只開放了廣州的港口,但不象日本只限於對中國和荷蘭兩國,而是一視同仁地為各國所利用。只是對俄國的貿易因為多透過陸路,所以在貝加爾湖南畔的恰克圖(後來在伊犁)進行通商。恰克圖本來就在俄國領土內。中國認為如果能在對方的境內通商,就不必在自己國家的領土內進行貿易。

看來閉關自守的思想邏輯一般都大體相似的。廣州和長崎的外國人居住地相似得象一對孿生子。

廣州把西關——廣州城西約二百米——一帶闢為外國人居住地,把他們居住的建築物稱作“夷館”。

“夷”是野蠻人的意思,把外國人稱作“夷人”或“外夷”。

對夷人施加種種的限制,這也和長崎一樣。比如:

一、夷人居住在夷館,禁止隨意外出。准許每月的初八、十八、二十八三天到附近的花地海憧寺散步、運動,但一次不能超過十人。

二、夷人不得帶番婦(外國婦女)來廣州。

三、夷人不得乘轎。

四、夷人不得僱中國人使役。

五、夷人不得在廣州過冬。

當時是帆船時代,歐洲的船隻都是乘五、六月的西南風來廣州,利用十月前後的西北風返航。禁止過冬的意思是,做完買賣就不得耽擱,立即回去。

不過,這些禁令實際上似乎並沒有嚴格遵守。如規定裝卸貨物也不得僱用苦力,這一條如果嚴格遵守的話,那就無法做生意了。現在香港一帶仍把中國的女僕稱作“阿媽”,當時的夷館裡就已經有“阿媽”在勞動。在夷館裡幹雜役的少年或男人稱作“沙文”,沙文就是英語SerVant的譯音。

不準過冬的禁令也沒有得到遵守。

中國的官吏受了賄賂,一般的事情都會睜一眼閉一眼的。

不僅如此,廣州的外國人比長崎的“遠東的監獄”裡的荷蘭人,條件要好得多,其原因是附近有一個葡萄牙人獲得特殊居住權的澳門,可以到那裡去輕鬆地喘一口氣。不準番婦進入廣州,但可以把妻室兒女放在澳門。長崎的荷蘭人要想輕鬆地喘一口氣的話,那就只好到爪哇的巴達維亞去。

道光十年(一八三零)澳門外國僑民的人口調查記錄現在還儲存下來。根據這個記錄:

白人 男 一千二百零一名

女 二千一百四十九名

奴隸 男 三百五十名

女 七百七十九名

殖民地一般不可能出現女人比男人多的現象。其實是由於男人們大多在廣州工作,因此才出現了這樣的數字。

稱夷館中的外國商人為夷商,按規定只能由特殊的商人同夷人做交易,這種商人稱作“行商”(hong merChantS),為數極少,需得到相當於財政部的“戶部”的批准。這些行商組織一種同業公會式的組織,稱作“公行”,其成員數因時而異,大體在十家左右。

夷館所在地區稱作十三行街,那裡排列著十三座西洋式建築物。那種景象在中國可以說是一種奇觀。

從西邊數起是丹麥館(黃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