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學生都是在傳統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事實上,如果我們把性搞得很神秘,那就會大大增加青年人對於這個問題的自然好奇心。如果成年人對待性問題像對待其他問題一樣,回答孩子們提出的一切問題,給他們所要求的或所能夠理解的知識,那麼這些孩子就不會產生淫穢的觀念,因為這種觀念的產生,完全在於他們認為某些問題是不能提及的緣故。性的好奇心與其他各種好奇心一樣,一旦得到滿足,很快就會消失。因此,防止青年人為性問題所糾纏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儘量按其所求,告訴他們關於性的一切事情。
第七講 性知識的禁忌(4)
我所以這樣說,並不是根據於演繹法,而是根據於經驗。我在我的學校的孩子中間所觀察到的情況足以證明,孩子中的下流行為正是成年人中的假正經的結果。我自己的兩個孩子(7歲的男孩和5歲的女孩)從不認為性或排洩物是什麼特殊的事情,而且迄今為止一直與那些正統的思想最大限度地隔絕開來。他們所得到的恰恰是與其相關的不正統的思想。他們對於孩子是從哪裡來的這樣一個問題表現出自然而健康的興趣,但是他們對發動機和鐵路卻沒有這樣濃厚的興趣。無論大人是否在場,他們對於這類問題從未表現出探求的趨向。說到這所學校的其他孩子,我們發現,如果他們的年齡是2歲或3歲,或者甚至於是4歲,他們的情況和我們的孩子是完全一樣的。然而,那些6歲或7歲的孩子卻已經受到了教育,他們認為任何與性器官有關的事情都是不正當的。他們驚奇地發現,在這所學校裡,這類事情居然也可以和其他事情一樣談論。一段時間以後,他們在談話時有了一種輕鬆的感覺,但仍認為這類話題是不正當的。然而,當他們發現那些成年人並沒有阻止他們的這類談話時,他們就對這類話題逐漸感到厭倦,從而變得和那些從未受過正統教育的孩子一樣不懷雜念了。現在,當新入校的孩子想和他們談論那些他們認為是不正當的事時,他們總是表現出不耐煩的樣子。如果我們讓新鮮的空氣吹拂在這個問題上,這問題就會得到消毒,它在黑暗中所滋生的有毒的微生物就會蕩然無存。我不相信還會有其他方法能使孩子們對於那些通常被認為是不正當的問題持有這樣一種健康而高尚的態度。
我認為,那些希望將基督教的道德家所遮掩起來的汙穢從性問題上清除掉的人,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另一方面。性問題自然要和排洩過程聯絡在一起,所以,只要我們把這排洩過程視為一件厭惡的事,那麼在心理上,我們自然會把這厭惡的事的一部分與性問題聯絡在一起。因此,在與孩子相處時,我們不應當對於排洩一事過分挑剔。自然,為衛生起見,預防措施是必要的,但是隻要孩子能夠理解,我們就應當向他們解釋,這些預防措施只是為了衛生的緣故,而不是因為那種自然功能本身是不好的。
在這一章中,我不想討論性行為應當是什麼樣的,而是要討論我們對於性知識應當採取何種態度。前面我已經說過,我們應當把性知識傳授給青年人,我希望而且深信,這會得到所有開明的教育工作者的贊同。然而,我現在所要談的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恐怕很難引起讀者的共鳴。這就是所謂淫穢作品的問題。
英美兩國的法律規定,凡被認為屬於淫穢的作品,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由當局查禁,其作者和出版商應當受罰。在英國,這法律就是所謂《1857年坎貝爾爵士決議》。那決議宣稱:
如果有人檢舉,而且證據確鑿,在任何住宅或其他地方存有任何淫穢書刊,其目的在於銷售;如果能夠證明這地方的書刊已經銷售了一冊以上;如果確切瞭解到,根據這些書刊的性質和描寫,它們的出版會產生不良影響而應當予以起訴,那麼,在得到特別許可之後,應當將這些書刊扣留。在傳訊這所住宅的居住者之後,如果證明那些被扣留的書刊確實具有上述性質,而且儲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就可以命令將這些書刊銷燬。
這個決議中所提及的“淫穢”一詞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事實上,如果那地方官認為某出版物是淫穢的,那麼,這出版物就法定是淫穢的,而且他也無須去聽專家們的任何證詞,因為這證詞將會告訴我們,在特定的情況下,那些被視為淫穢的出版物還是有某些用處的。這就是說,任何一個撰寫小說、社會學論文或改革法律的議案的人,如果他的作品與性問題有關,那麼,只要某些無知的老人認為它是不合時宜的,這作品大概就將難逃劫運。這種法律所造成的後果是極為有害的。眾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性心理的研究》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