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卓有建樹的科學家、為人師表者、醫生、教士、商界巨頭和政府高官。他們都清楚地知道社會對性活動的禁忌是什麼,但他們也都在採用幾乎所有被稱為反常的性活動方式,並且安之若素,並未去求醫問藥。因此,門診醫生的真正目標,應該是發現和治療那些人格欠缺者、智力障礙者、強迫症患者;應該解決某些人的內心衝突——他們一旦發覺自己的行為偏離了人群中的平均值和中庸之道,偏離了社會制訂的習俗,就會自我崩潰而患精神分裂症。醫生們不應該去幹涉其餘的數以百萬計的人們。他們雖然有同樣的行為,或有更高的“反常”發生率,卻既無個人苦惱又無與社會失調感。如果門診醫生們更清醒地認識到,所謂反常性活動的型別和發生率,其實恰恰是在正常範圍之內;他們就會照上面所說的去做,並從中更深切地、更廣泛地瞭解那些調節良好的個人的性經歷。
人們的性經歷中的大多數苦惱,是社會獲知個人行為後所作出的反應的結果,或是因個人對社會一旦發覺自己行為後將如何反應抱有恐懼所造成的。現今社會中,法律把性行為區分為“自然的”和“違反自然的”,但這一標準既不是來源於生物學資料,也不是來源於大自然本身,而是因循著古希臘古羅馬的舊制,就連變態心理學教科書也不過如此。沒有任何一個科學領域像性學這樣,有如此之多的科學家仍滿足於兩三千年前的魔法巫師的分析。
我們的社會組織,為什麼非要對“反常性行為”作出如此反應呢?這值得我們認真研究。道德,無論涉及食、衣、性,還是宗教禮儀,從本質上來說,既不是人類經驗的歸納總結,也不是對客觀材料的科學檢驗。但遺憾的是,現今對性行為的研究,往往只不過是用客觀科學的假面具加以掩飾的道德評價,而且這類東西實在是太多、太常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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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講 性釋放總論(4)
影響個體差異的因素個體性行為的差異,主要是三大類因素造成的: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
生物因素中最重要的是遺傳作用。其餘的依次為年齡、性激素分泌水平、營養狀況、維生素攝入狀況、一般健康水平、神經系統狀態等等,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心理因素的範圍極廣,最主要的是過去的經歷對目前行為的調節。從最低等的動物到最高等的人類,只要有中樞神經系統,便莫不如此。個人性釋放的差異,依賴於他是否獲得和獲得何種性經歷,以及這給他後來的活動帶來何種暗示。這就涉及和包括了個體以前和目前所處的環境如何這一問題。
社會因素主要指個體的社會群體歸屬狀況。一般說來,個人的性活動,不過是他所屬群體的性活動模式的反映。同時,大多數人也反過來運用理性來確認、選擇和滿足於歸屬某一社會群體,並把自己的性活動也理性化了。
除了上述泛泛分析外,我們準備以兩方面的極端情況為例證,具體討論個人性釋放的差異,即低頻率現象與高頻率現象。
一、低頻率性釋放與性慾昇華
低頻率是指,一個具體個人的現實性釋放頻率,低於少於他在無阻礙狀態下可以達到的頻率。但後一“理應達到的”頻率是很難確定的,因而低頻的程度也就難於確定。只有少數例證才能作出這種分析。例如:調查16歲到20歲單身男性2868人後發現,他們的平均性釋放頻率為每星期次,而同年齡組的在婚男性的平均頻率為次。兩者之間的差異可以歸於社會對於婚前性行為的禁阻。這樣,相對於在婚者,單身者可稱為低頻率。但在婚者實際上也受到各種各樣的阻礙,如妻子月經期、孕產期等;還有其他顧慮或干擾,如人類總是企求某種隱秘狀態或場合,其實在性慾勃發和性茭中,隱秘狀態並非總是有利;再如一夫一妻制的限定和道德對許多種性滿足方式的禁忌等等。因此,在婚者的理應達到的頻率,也會高於現有資料。我們的調查物件中,有%的人超過每日一次,而且其中大多數人也仍存在某些阻礙因素,所以說,至少在這些人的青春期後510年內,他們可以達到更高的頻率。
短期內根本沒有性釋放,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但是平均頻率低到每星期次以下的人,在31歲以下的男性中只佔%,5年內平均每星期僅有次甚至根本沒有的人,只佔%。這樣的男性,一般說來就可稱為低頻率者。
關於低頻率現象,有一種著名的理論,叫作“性慾昇華”,即把效能量轉而釋放於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社會所讚賞的活動中去。這種理論並非弗洛伊德於1938年首創,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