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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調查表明,每星期性釋放1次到次的男性佔%,其餘%的男性屬於多與少兩個極端狀況。有%的男性每星期平均釋放7次或7次以上,而且持續至少5年。他們的導致性高潮的性活動,大部分發生在某些朋友或熟人之間。至於女性的情況,將會在我們下一部書中詳述,但儘管女性的大多數都頻率較低,但她們之中的個體差異,即不同頻率的分佈範圍,卻比男性更大。
那麼,任何一個個體是否有可能按照比自己實有頻率更高或更低的頻率,來評價所有性活動呢?即使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也不易回答這個問題。在討論性教育、性制度和性政策的會議上,我們可以聽到非常不同的意見,從主張絕對禁慾直到主張公開採用任何性活動方式,無所不有。沒有什麼事情能像性這樣,在人們中間引起如此公開的分裂。任何旁觀者都會承認;單純外在因素絕不會導致聰明人們得出如此不同的結論。因此,如果我們能獲知會議參加者的個人性經歷,就可能發現:這群人中有一些,一年內釋放不超過1次或2次;而在場的另一些人,則持續而規律地每星期經歷性高潮10次或20次。這就是說,個人的性釋放頻率,與他在社會爭論中所採取的立場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相關聯絡。可惜的是,爭論任何一方中的極端者,可能都根本不曾想到:自己的對手也許有著與自己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性經歷。更可惜的是,恰恰是在這樣一種糊塗氛圍中,人們喋喋不休地討論著青少年的犯罪,討論著強化法律,討論著制定專門的性法律。人們知道,遠在這種討論會會場之外的政治家們,必然會反射出會場中最響亮的聲音,必然代表這些人的性態度和性經驗。政治家們永遠不會遵照一種基於客觀統計資料的科研成果來行事。
第九講 性釋放總論(3)
科學界對性的討論中,也極少注意人類行為的廣泛多樣性。許多著作中的結論僅來源於作者個人的經歷。尤其是連一些學者也在使用“正常的”或“反常的”這類術語,實在令人驚訝。因為這充其量只表明這位學者是在按個人口味處理客觀資料,其“研究”不過是個人立場的表白。
我們的調查表明,沒有任何一種性釋放途徑或頻率可以稱為“正常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它們只有差異,而且除了差異之外什麼也不表明。它們分佈的廣泛及其相互間的連續性向我們表明:所謂“正常的”和“反常的”之類術語,不在科學的詞彙表之中。充其量說來,所謂“反常”,也只不過表明某些個人的性活動頻率在人群中較少出現,或表明這類性釋放途徑在總體人群中並不通用。但即使如此,這也只能表明這些個人稀少,而非“反常”。再進一步說,我們在以後各章中將根據事實材料證明:許多在教科書上被確定為“變態”或“反常”的性行為方式,實際上在人群中的發生率達到30%、60%甚至75%。因此,對這類性行為來說,連因其稀少而被斥為反常,也不足為憑了。
“反常”這一術語,在醫學病理學上是指與一個活體的生理健康相牴觸的狀況。在社會意識中;“反常”可以指那些導致個人與社會適應不良的性活動。但是這樣一來,就立即涉及兩個定義:個人的生活怎麼才叫好?什麼樣的社會評價才叫好?而我們知道,這兩方面的定義遠不如生理學對健康的定義來得精確。絕不能說任何偏離性道德的性活動,或任何違背社會禁忌的性活動,都總是甚至永遠是某種神經病或精神病。我們所調查的大量個案中,大多數從事違背禁忌的性活動的人,都沒有因自己的性活動而產生特殊苦惱。許多心理學家或精神分析醫生,以及其他治療社會適應不良症的人,常常認為大多數人在評價自己的性活動時都遇到障礙或苦惱。其實並非如此。原因再簡單不過:一個門診部並不等於全社會,一些病例也不等於總人口。實際上,種種“反常性活動”之所以總是造成精神病和變態人格,只不過因為那些前來求醫者,都對自己的性活動感到不安與負疚而已。
在我們的調查物件中,有許多在社會上和學業上非常成功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