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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團中的一個重要人物——英國駐華公使威德,獲得了威德對日本行動的諒解和支援。日本外務省也把日本與朝鮮交涉訂約的事通知英、美等國駐日公使。毫無疑問,資本主義各國都贊成日本行動,這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情,能夠藉助日本之力開啟朝鮮大門,列強已經期盼律很久。

日本的這些外交活動,有力的支援了對朝鮮進行的交涉。黑田清隆一行於2月抵達江華府,無視朝鮮政府的抗議,非法侵入江華島一帶,進行武力威脅,並向朝鮮政府施加壓力。倭館代理館長奉命通知朝鮮:“日本國全權大臣將前往江華島與貴國秉權大巨會議。如若大臣不出迎,將直近京城”。蠻橫地要求朝方立即派出全權代表,按照他們的要求進行締結條約的談判。日本武力示威使閔氏政府驚恐不已。

閔氏政府對於日本的侵略行動,起初只作消極反抗,隨後分成主戰與主和兩派,爭論不休。這時清政府又勸告說:與日本作戰對朝鮮不利。結果,閔氏政府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不顧人民要求抗倭的強烈呼聲,終於採取了對日妥協的態度,派御營大將和禮曹判書尹滋承為全權代表,去江峪府同日本人開始談判。

朝日會談在江華府內練武堂開始舉行。實質性談判一開始,黑田清隆便採取蠻橫的強壓態度。當朝鮮代表對日本所擬“修好”通商條約草案表示反對時,黑田當場威脅說:如果不按日方要求,兩國立即斷交。2月30日,黑田為脅迫朝鮮迅速承認和簽署日方所擬條款,再次威脅說:朝鮮若不答應,在江華海峽待機的日軍將在漢江下游的仁川、富平登陸並加以佔領。

朝鮮國內各階層對這次會談也施加了影響。隱退的大院君致書政府要員,竭力反對向日本妥協;受流刑而後又被赦免的巨儒崔益鉉亦大聲疾呼反對簽約。被日本武力要挾激怒的愛國軍民無比憤慨,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拒絕日本的要求,並將其擊退。許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和儒生,幾乎每日都進京向國王上疏,要求擊退矮賊。一部分士兵和人民群眾,還想自發地組織起義兵隊和敢死隊,抗擊日本信略者,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強大的“擊退倭賊”的集結和鬥爭。

明成皇后9(3)

在內外壓力不斷加強的形勢下,在連日舉行的御前重臣會議和原任大臣會議上,各派政治力量出現嚴重分歧,多日得不出正確結論。朝廷大臣金炳學、洪淳穆等持斥和論,儀樸珪壽與吳慶錫等認為開國是大勢所趨,持穩和論;李最應與諸閔要員閔奎鎬等實權派人物從派閥的立場出發,雖趨同開國論,但也是在屈服於日本壓力而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作為權宜之計而主張與日本簽訂商約。

顯然,中國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對朝鮮最後的抉擇起了重大影響。清朝的統治階級經過兩次鴉片戰爭,很害怕和外國發生糾紛。當時,清政府正面臨著沙俄對中國西北邊疆的覬覦,中俄雙方為伊犁問題進行著緊張的外交談判,對於朝鮮問題不願多予過問。左右清廷外交的李鴻章此時也希望朝鮮保持“和局”、作“息事寧人”之計,對朝日交往採取悉聽自主的態度。李鴻章“息事寧人”的態度正是清朝統治階級一種具有代表性的態度,於是清廷同意了李鴻章的建議,遂由禮部向朝鮮表態,而聽其自行處理。

從宗藩關係的體制上說,清王朝主張“雲揚”號事件可由朝日自了,自有其根據,不能說錯。但清政府知日本有覬覦朝鮮之心,卻“息事寧人的理由勸說朝鮮與日本訂約,這不但自動放棄了宗主國有權保護屬國免受他國侵害的道義責任,而且也反映出,處於邊疆危機時期的清王朝,不借以犧牲屬國利益換取海疆安定的自利主義意向。

朝鮮見中國做息事寧人狀,顯然不會在談判中給朝鮮以積極的支援,懾於日本採取軍事冒險,諸閔的開國論便佔了上風,朝鮮代表終於原封不動地承認了日方提出的條約草案。1876年2月26日,朝鮮與日本在江華島練武堂正式簽署了《朝日修好條約》,即《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全文12條,其中主要有:

1、規定“朝鮮國乃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宜先將從前交情阻塞之患、諸例規一切革陳,務開擴寬裕弘通之法”(第一款)。

2、陳“釜山草粱項有日本公館……憑準新立條款,措辦貿易事務”外,朝鮮國政府須在20個月內,在本條約規定的沿海五道,“再開兩口,準聽日本國人民往來通商,就該地賃借地基,造營家屋,或僑離所在人民屋宅,各隨其使”(第四、五款)。

3、“朝鮮沿海島嶼岩礁……準聽日本國航海者隨時測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