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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孝允在日本統治圈內被共認為是朝鮮問題權威,明治天皇於親派宮內少輔專程赴木戶邸舍徵詢意見,木戶上書天皇詭稱,“朝鮮暴擊我艦,分明與我為敵。”他建議首先要設法使清政府放棄和朝鮮的“交際相親、患難相關”的“藩屬”關係;然後,以武力、問罪態勢派遣大使,與朝鮮政府談判。

在對外關係方面既無知又無能的閔妃政權,在“雲揚”號事件後都未能拿出相應的對策,1875年年末,住在倭館的58名日本人,騎馬持槍舞刀劍在豆毛浦、開雲浦等處行惡,殺傷朝鮮軍民12人。這一流血慘案與日本政府遣使活動遙相呼應,是對朝鮮的公然挑釁。

1876年1月,日本政府一面把陸軍主力集結在下關一帶,做好出徵朝鮮的準備,一面委派軍閥黑田清隆為“全權代表”,命他率領使團一行30人率混成旅團助800餘名,乘軍艦5艘由品川出發,其先遣艦隻已在釜山近海拋錨。事先派出新任駐華公使森有禮赴北京,試探大清國的態度,並設法避免中國的干涉。

明成皇后9(2)

森有禮於1876年1月抵北京,隨即到總理衙門會見恭親王奕欣等人。森有禮狡猾地說明了日本現在派大臣到朝鮮詰問炮擊日艦事件,目的是“為兩國得保親好於永遠”,但朝鮮若拒絕日本要求,將有“不測之禍”。森有禮完全不涉及中朝的宗藩關係,而只談日本和中國是鄰邦,為了表示推誠無隱,才把這件事通知中國。總署大臣完全不瞭解日本此時已決定以武力脅迫朝鮮,攫取不平等條約的陰謀,還向日本宮使作了一番勸告,希望日本遵守1871年簽訂的中日修好條約,不要侵犯朝鮮。森有禮則堅決表示,中日修好條約不能適用於朝鮮事務

。因此,引起了雙方對藩屬問題的大辯論。

藩屬制度是歷史的產物。自清太宗皇太極祟德二年(1637)朝王李徖歸附起至清世祖福臨順治元年(1644)十月朝王李徖派遣其子奉表進香,貢方物,朝鮮完成了由明屬國到清屬國的歸附過程。象前朝一樣,清王朝與屬國的關係繼續保持著冊封、納貢等禮制上的聯絡。皇太極在朝王歸附時下敕令規定,朝鮮對清朝的禮貢遵循以前有清一代的歷朝舊例,構成了宗主國與屬國關係的基本格局。顯然,封建時代中國與屬國的宗藩關係與近代西方殖民主義者與殖民他的關係完全不同。宗主國完全按儒學的禮制作為規範,對藩屬國進行管理,並不直接干預和控制屬國的內政外交,也不直接介入屬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可以說,這是一種文化上的認同。

但是森有禮為避免中國的干預,堅決否認中朝的宗藩關係,他照會總署說:“朝解是一獨立之國,而貴國謂之屬國者,徒空名耳。……因此凡事起於朝解日本間者,於清國與日本國條約(指修好條規)上無所關係。”總署大臣當即復照聲辯:“朝鮮實中國所屬之邦之一,無人不知。……合照修好條規所屬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森有禮看到這樣辯論下去是永無休止的,於是改變了辯論方式,單刀直入地向總署提出中國對朝解交涉事務是否負責的問題。

森有禮的這個照會可觸到了問題的核心。因為根據西方國際法學中對殖民地宗藩觀念的規定,朝鮮若為中國屬國,中國就要承擔朝鮮炮擊日艦事件的責任。森有禮看透了清朝官場畏葸怕事的心理,直接提出中國是否“自任其責”問題,這一著確實把清朝總署大臣們難住了。他們在給日使的復照中,除了重複宣告朝鮮為中國屬邦,並非空名而外,對是否“自任其責”的問題,合糊其辭的迴避。森有禮見清政府態度軟弱,於是緊逼一步,追問清朝認朝鮮為屬國,究竟有何實質內容。

和日使辯論到這種地步,東方式的傳統宗藩關係碰到了新的難題,清國總署知道已不能用空泛的名義來做說詞了。經過縝密研究,再復照日使,具體的申述律中朝宗藩關係的實質內容。但是,森有禮以西方國際法的宗藩觀念為護符,一口咬定中國與朝鮮的宗藩關係是徒有空名,根本不理會大清國官方對的解釋。

在這場論爭中,體現了中日兩國對朝鮮政策的根本衝突。日本的政策是積極的,侵略的,其第一個步驟是否認中朝宗藩關係,阻止中國干預日朝談判;而中國的政策是消極的,保守的,但絕不放棄“宗藩關係”,以維持對朝鮮的統治。

森有禮在北京與大清國總署交涉了一段時間,已知道了中國除了作表面的勸告外,不會採取積極干涉的行動。摸清楚了中國的底牌,森有禮遂片面宣稱朝鮮非中國屬邦,中國不得以此為藉口,干涉日本與朝鮮的交涉。同時,他又拜訪了在北京外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