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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回主權債券(債務)時,它不是像龐氏騙局那樣為還老債借新債。

貨幣債務可用貨幣償還。主權政府發行不兌現紙幣後,並未成為債務人。不兌現紙幣持有者是主權信貸持有者,而不是如許多貨幣經濟學者所錯誤認為的國家債權人。不兌現紙幣只授權其持有人從政府那裡換來相同數額的貨幣。美元作為美聯儲票據,只授權其持有人在聯邦儲備銀行兌換成另一種面額的紙幣。不兌現紙幣持有人是作為國家代理人行為的,其享有該工具背後的國家的信用和完全信任,還可以之納稅。不兌現紙幣就像通行證,授權其持有人得到發放主權信貸的國家的保護。它是國家主權內在具有的金融權力的憑證。

美國的不兌現紙幣是由美聯儲,而不是普通銀行發行的。在美元上面,也不出現“銀行”一詞。償還期為零的貨幣(ZMM)從1971年尼克松總統宣佈美元與黃金脫鉤時的5500億美元上升到2005年5月30日的6�63萬億美元,不過,它們不是聯邦政府的債務,而是聯邦政府為其經濟發放的信貸,該信貸既可接受為納稅支付手段,又可作為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得以清償的法定貨幣。主權信貸賦予美國經濟以內在的實力。人們可以自由地確定美元價值或購買力的市場價格,但在美國境內,拒絕接受以美元結算債務是違法的。如果用不兌現紙幣購買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