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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應有的重視,如何維護你方當事人的利益?我說,我覺得,我做得還不錯。法庭上,我基本上是本色表演,一如平時,溫和而內斂,謙遜而誠懇,書卷氣十足。

我認為,法庭是講理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場所。不是比誰的聲音大、嗓門高。律師應儘量避免“莽漢鬧堂”及“潑婦罵街”。那樣做,等於“看衰”、“唱衰”、“作衰”了律師自己。我奉行“嘴不行,腿來補”。蒐證滴水不漏、質證不漏滴水。

為了蒐證及準備質證材料,腿快、腿勤的我,多次出現場、細緻入微地詢問當事人、證人,不放過每一個細節;為了彌補內向性格的不足,開庭前,我做好、做足了“家庭作業”,反覆進行庭審預演,讓事實、證據、法律爛熟於胸,呼之欲出;另外,進行換位思維,看我的對手可能提出什麼問題,有針對性的準備答辯或反駁材料。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因我的“家庭作業”做得好,陳述事實基本上做到了滴水不漏、嚴絲合縫、無懈可擊,往往獲得加分效果;質證時,我選好著力點,強攻、高吊,抓住時機破門。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我堅持按自己的思路走,不隨對方起舞,保證不失分或少失分。一旦抓住對方的破綻,我則死纏爛打,窮追不捨,直至水落石出。

至於我的控、辯、攻、防手法,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於喜歡‘咆哮公堂’的對手,我儘量微笑以對,綿裡藏針,等待破局的時機。與對手交鋒時,我的言辭看似平淡無奇,實則暗藏機鋒。於無聲處間,讓對手入套、俯首稱臣。

胡戈聽了我一番表白,冷嘲熱諷說,你在法庭上的表現象個軟柿子,還敢自稱不錯?不敢想像,優秀律師將是什麼樣子?須知,本色表演遠遠不夠。法庭如戰場,律師如戰士,律師一上庭就必須惡起來、兇起來、雄起來、硬起來、橫起來。

不這樣,對方當事人怎麼恐懼你,從而做出讓步?法官怎麼敢向著你,做出有利於你方的判決?你方當事人怎麼知道你為他賣力了?假如當事人因此認為你沒賣力,今後又有誰願意花大價錢請你?

記住,一上庭,律師就必須與對手展開貼身肉搏戰、割喉戰,割喉割到死,不能講溫良恭謙讓。為了勝訴,掄棍子、打棒子、挖陷阱是必要的。在這方面,你要好好向我學習。

23、公演之功放策略

我說,你的手法有可圈可點之處。不過,我不想學。胡戈說,為什麼?我說,一上庭,你就變得十分抓狂,言辭犀利,強勢主導、咄咄逼人。

你的面龐是冷酷的,眉毛是倒豎的,眼睛是深邃的,目光是嚇人的,嘴角是嘲弄的,牙齒是鋒利的,身體是前傾的,頭髮是倒立的,活脫脫一隻隨時準備攻擊的鬥雞。

一旦輪到你陳述案情,嗓門大、得理不讓人、沒理攪三分,言語惡毒、尖酸、刻薄、冗長。除了一、兩句有用的話外,其餘全是廢話、套話。法官多次提醒你言簡意賅,你也死不悔改。我明白,你這是在演戲,演給當事人看。

一旦與對方展開辯論,你入流及不入流的手段齊上,除了“掄棍子”、“打棒子”外,“拍磚”、“灌水”、“扒糞”、“潑糞”等伎倆也頻繁使用,以圖利你方當事人。

辯論結束時,你的臉上總是浮現一股神秘莫測、令人起雞皮疙瘩的微笑。因此,你經常被控缺乏同情心、冷血動物。但是,因為你的委託人喜歡你神秘莫測的微笑。你才死不悔改。因為,每次你笑過之後,對方當事人肯定遭殃。

我剛說到這,胡戈打斷我的話說,你說得對極了,有什麼不妥嗎?我說,豈止不妥,簡直是犯罪。以出位搏出名,以脫序搏掌聲是不入流的行為。

胡戈說,你覺得,你的做法才是人間正道嗎?我說,當然。我始終認為,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是律師致勝的法寶。法律要求,控、辯雙方的攻、防手段必須正當、合法。

辦案時,我堅持細節致勝,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對於庭審中發現的破綻,窮追猛打;坐實證據、事實;坐牢法律、法規,不給對方以任何可乘之機。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對於無處下嘴、無處下手的案子,對方也就沒有什麼脾氣了。

胡戈聽了,不以為然地說,為了勝訴,律師可以而且必須進行“合理衝撞”、“技術性犯規”。法庭上,賤招、歪招、爛招頻出沒什麼可恥的,管他正人君子怎麼想?我說,更令人擔憂的是,暴力性、侮辱性、欺騙性、煽動性語言你也敢用。有時看你的所作所為簡直就在“走鋼絲、打擦邊球、闖禁區”,我都替你捏了一把汗。

胡戈漫不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