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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我說,不要指責我。你的所作所為也向社會公眾傳達了一個錯誤訊號,讓老百姓以為天下律師都像你一樣,金錢至上,為了金錢不擇手段,連基本的良知都可以不要。胡戈說,別人怎麼看我不重要。只要我自己活得舒服就行了。正像一位法國皇帝所說,我死以後,哪管洪水滔天?人必須自私。自私自利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大鍋飯、平均主義是社會發展的桎梏和障礙。你要小心了。長期“無私奉獻”下去,只有被淘汰。 。 想看書來

21、公演之龍爭虎鬥

以上就是我和胡戈的青春成長史和奮鬥史。成名後,兩鎮地區發生的許多大案、要案,基本上由我和胡戈承辦。如果我們兩人中的一人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另一人十有*擔任受害人的代理人。

當事人之所以請我們,是因為對勝訴的期許、對我們水平的認可、對我們個人魅力的欣賞。案子交到我們手裡,當事人放心。

於是,在神聖、莊嚴的法庭上,經常回蕩著我和胡戈律師對決的聲音。法庭如戰場,律師如戰士。律師上庭,是為當事人爭一個‘理’字;法理之爭的實質是利益之爭,勝訴是當事人唯一的價值取向。

一開庭,為了查明事實,還原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法官率先進行的是法庭調查。作為被調查者,雙方當事人的表演可圈可點。他們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刀光劍影,處處機鋒,步步為營。

由於原、被告地位不同,立場不同,觀點迥異。即使是不爭的事實、不爭的法理、不爭的邏輯,總有一方當事人百般狡辯,為了反對而反對。一般而言,抵賴者多是胡戈代理的當事人。

前文已經說過,我走的是平民路線,我的當事人都是循規蹈矩的平民,從來不會說謊、演戲,實話實說。胡戈走的是邊緣路線,他的當事人多是一些見過世面的人。為了勝訴,有些人經常選擇性記憶、選擇性失憶。對他們有利的事,他們記得一清二楚,甚至進行無限誇大;對他們不利的事,他們或者回答不清楚,或者乾脆回答忘記了。

對於警方有證據證明的事,他們不得不承認,但辯解事出有因;對於警方沒有證據證明的事,他們打死也不承認。要說明的是,對於當事人選擇性記憶或失憶,胡戈樂觀其成,但從不暗示或慫恿、鼓勵。這有違他做人的宗旨和原則,也不符合他的利益。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丟了自己的飯碗,不值當,他也不會這麼作。

輪到律師攻防時,我和胡戈當仁不讓,激烈交鋒。一般而言,我是本色表演,以誠感人。胡戈經常以出位搏出名、以脫序搏掌聲。

我常以‘法囚’自勉,‘視法律為聖經’,‘唯法是信’、‘唯法是舉’、‘唯法是尊’、‘唯法是從’,不敢越雷池半步。

胡戈以‘法玩’自詡,視法律為無物,視法網為漏勺,吞舟是漏,專門鑽法律的空子;即使見沒空子可鑽,他也想方設法撕開一條裂縫,出罪入罪,‘玩法、弄法’無所不用其極,光玩程式就可以玩死、玩殘對手。許多人恨他恨到牙癢。

對於語言和證據、事實與法律的關係,我和胡戈有不同的認識。胡戈說,語言是模糊的,證據是心生的,事實是灰色的,法律是不確定的,社會公平和正義是不可期的。

語言的模糊性造成法律的不確定性,可黑可白;證據的心生性造成事實的灰色性,可真可假。除了當事人,誰能說得清事實的真偽?社會公平和正義是不可期的。

表面看起來十分堅固的社會公平正義大廈,象馬其諾防線一樣不堪一擊;象多米諾骨牌一樣一推就倒。正因為如此,律師大有用武之地。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

我反駁胡戈說,你種說法是片面的,錯誤的。

22、公演之針鋒相對

胡戈說,願聞其詳。我說,你誇大了公平和正義的主觀性,陷入了不可知論的泥潭。實際上,語言是清晰的,證據是客觀的,法律是確定的,事實是唯一的。因此,公平正義是可期的。

胡戈說,性本惡及利己性決定了公平和正義是不可期的。誰會作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由於認知偏差,除了上帝,誰知道這個世界究竟發生了什麼?我說,非也。

人類社會之所以生生不息,就因為公平、正義的存在。儘管存在個案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問題;但是,錯案是可以透過司法訴訟程式糾正過來的。只要我們堅定不移,不信公平盡成灰,不信正義喚不回。

胡戈說,錯誤的理論將導致錯誤的實踐。請看,你在法庭上的表現張力不足,你的話得不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