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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只能採用一種綱要式的表達方法。

我們假定: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我們觀察到了全部內隱的思想,它們或多或少都帶有感情,外顯的夢得到解釋後即被這些思想所取代。我們將會明顯地看到,這種種內隱的思想間存在著一個區別,這一區別將給予我們很大幫助。幾乎所有這些夢的思想都被做夢者辨認出來或承認;他承認他在某個時候曾有過這個想法,或者也許有過這個想法。他拒絕承認的只有一種思想,這種思想對他來說是不可思議的,或者也許是令人反感的;他很可能帶著強烈的感情拒絕它。現在對我們來說情況很明顯:別的思想都是意識的或者(更確切的說)思維的前意識的(preconscious)系列的各個部分。它們或許是人們清醒時所思考的,甚至可能是在前一天所形成的。

然而,這種被否定的思想,或嚴格地說這種衝動,卻是夜間的產物;它屬於做夢者的無意識,因此被他所否定和拒絕。

它只有等到夜間壓抑作用減弱後,才能得到某種表現。而且無論如何,它只是一種被削弱的、歪曲的和偽裝的表現;沒有我們的釋夢工作,我們就不能發現它。這種無意識衝動必須感謝與其他無可非議的夢的思想的聯絡,因為正是這種聯絡使它有機會在難以察覺的偽裝下,逃過檢查的關卡。另一方面,前意識的夢的思想也多虧這種聯絡,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間仍然佔據著精神生活。毫無疑問,這種無意識的衝動是夢的真正創造者;這產生了夢的構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它像任何其他本能衝動一樣,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滿足;我們的釋夢經驗也表明,這就是做夢的全部意義。在每個夢中,都必須滿足一種本能的願望。精神生活在夜晚即脫離現實,從而有可能回覆到種種原始的結構中去。這樣,人們就可以在當下以一種幻想的方式,體驗到上述所渴望的本能的滿足。作為這同一種回覆的結果,觀念在夢裡轉化為視覺意象,也就是說,內隱的夢的思想變得生動和形象化了。

這種夢的工作顯示了夢的某些最顯著和最特殊的性質。

我要重述一下夢的形成中各種事件的發展。

作為先導的是:睡眠的慾望和有意識地脫離外部世界。接著,由此產生了心理機能方面的兩種結果:第一,在回覆過程中,存在著出現更古老更原始的活動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於壓迫著無意識的壓抑作用而產生的抵抗減弱了。因為這後一因素,便產生了形成夢的可能性,積澱下來的各種原因,即已活躍起來的各種內外刺激,便利用了這後一因素。

以此種方式產生的夢,已經是一個妥協的構造物。它具有雙重的功能:一方面,它適應於自我①,因為消除了干擾睡眠的刺激性因素,它就滿足睡眠的願望了;另一方面,它允許被壓抑的本能衝動,以願望在幻想中實現的形式,得到在此種環境下可能得到的滿足。

然而被睡眠中的自我所許可的夢的形成的整個過程,仍然受到檢查作用的制約,這種制約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壓抑的殘餘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簡單地來表達夢的形成過程,因為它本來就並不更簡單。現在,我能夠進一步說明夢的工作了。

讓我們再次返回到內隱的夢的思想。夢的思想中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壓抑的本能衝動,這種衝動基於當時發生的偶然刺激,並透過轉移到白天的殘餘物上,而在夢的思想中為自己創造了一種表現形式——儘管是一種減弱了的和偽裝起來的表現形式。像每一種本能衝動一樣,它也迫切要求透過行動得到滿足;但它通往行動的途徑被潛藏在睡眠狀態下的生理調節機制堵住了;它被迫選擇了一種相反的知覺的途徑,不得不僅限於一種幻想的滿足。內隱的夢的思想因此而轉化為感覺形象和視覺情景的混合物。在這種轉變過程中,夢的思想在我們看來顯得是那樣的奇異和古怪。我們用以表達比較精密的思想關係的所有語言工具——連詞和介詞,以及名詞、形容詞、代詞的變格和動詞的時態及語態的變化——都被省略了,因為無法表達它們;正如在原始語言中那樣,沒有語法,只有粗糙的思想材料得到了表達,而且抽象的詞都回復為構成其基礎的具體的詞。這樣一來,剩下的東西就很可能是支離破碎的。夢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徵來代表某些物體和過

①即與自我一致。——英譯註。

程,這種情況與有意識的思維不相容,但卻與回覆到原始時期的心理機構和檢查的要求是協調一致的。

但是,在夢的思想的成分中所發生的其他變化,卻比上述變化更重要。這些成分中凡是相互間在某一方面具有聯絡的,均被凝聚(cond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