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中看。因此,下文我們主要是從中國概念、中國語境和中國文化出發,對“政治”和“治政”的區別及其意義加以研究。 梁啟超先生在1921年的著名演講《辛亥革命之意義》中曾經講道: “四五千年前祖宗留下來這份家產,畢竟還在咱們手裡。諸君別要把這件事情看得很容易啊!請放眼一看,世界上和我們平輩的國家,如今都往哪裡去了?現在赫赫有名的國家,都是比我們晚了好幾輩。我們好像長生不老的壽星公,活了幾千年,經過千災萬難,如今還是和小孩子一樣……”⑥ 雖歷80餘載,這一席話仍令人覺得言猶在耳、迴腸蕩氣!因為中國正是世界上文明史(包括政治文明史)既久遠又連貫的罕有之大國!所以,由遠及近,從古到今,一以貫之,一脈相承,不管是對歷史問題的認知,還是對民族精神的省思,既給我們提供了治政研究的絕佳素材,也給我們的政治文明創新準備了最好的比較教案。 (二)治政文明是現代執政文明的靈魂 首先,我們試從字面上解析“治政”與“政治”的不同: 1。從“政治”到“治政”,體現出主體視角的變化; 與“以政治人”不同,“治政”強調的是人的主體性,即“以人治政”,強調要依靠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去治理好政事,而不是被物化的、僵死的“政令”所制。特別是歷史上的政治現象一開始就是圍繞權力紛爭展開的,從根本上說沒有改變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政治模式,“政治”成了少數人用其“政”去“治”多數人的代名詞。提出“治政”正是希望多數人及其治政核心能夠順應民心,擴大參與,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治”好公民志願之“政”,最終達於社會發展高階階段的自我管理。 2。從“政治”到“治政”,意味著操作程式的變化; 比較政治學的研究通常認為,中西方政治管理的歷史體制差別在於:中國素重清官“人治”,西方講究程式“法制”。而中國“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由於是以“先王之政”為治國之綱,“祖宗之法不可變”,一方面造成因循守舊,受制於陳規陋習,另一方面法律的文字制度迄秦至清基本不變,客觀上形成了依靠官僚自行發揮甚至貪贓枉法的人治慣性,缺乏西方條分縷析、權責明確的現代法律系統。治政,則強調了對“政”的分析、掌握與科學控制,從程式上提供了一種不斷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前提。 3。從“政治”到“治政”,暗含了制度時效的變化。 中國之所以“兩千年不變”,與各種制度文字的封閉僵死必不可分,也與統治者不能與時俱進直接相關。近代“海禁”帶來的“閉關鎖國”就是典型案例。治政則強調隨著時代的變化來“治理”,而不是在“天不變,道亦不變”的“明君先皇”的“金科玉律”和“清政明令”中兜圈打轉。 中國人歷來重視“名正言順”,馬克思也指出“語言和意識具有同樣長久的歷史,語言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並僅僅因此也為我自己存在的、現實的意識”,⑦語言往往成為社會意識形態的晴雨表。“治政”首先針對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的封建殘餘而來,是要從詞根上、意識上對那些造成近現代落後局面的政治積弊進行校正。這並非妄自菲薄,而是辨證揚棄、繼承創新的第一步。  '返回目錄'  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三、現代執政文明奠基於治政和行政的統一(3)
接下來,我們再從內涵中分析“治政”與“政治”的差異: 1。“政治”是寬泛概念,“治政”是精確概念; 政治是權力行為和權力關係的總和,是個泛化概念或說“元概念”。當我們需要對政治進行具體研究時,往往需要補加各種限定性、說明性、修飾性字詞,比如說政治家、政治經濟學、政治體制、政治改革等。而治政則是精確概念,專指在大的政治範疇中的執政黨的政治行為和政治關係的總和。 2。“政治”是模糊概念,“治政”是物件概念; 政治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重要社會現象。作為對這一現象的指稱,“政治”一詞並未有什麼明確的物件性,比如說執政黨搞的是政治,在野黨搞的也是政治,老百姓的政治參與亦是政治。而治政則有明確的物件性,僅對執政黨而言。 3。“政治”是集合概念,“治政”是專門概念。 政治可謂無所不包,提起政治一詞很難讓人有一個專門的、明晰的概念意識。由於當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政黨政治是公認的主角,因此,對於政黨政治的專門研究也備受重視。治政將政黨政治中的專門領域——執政黨政治——明確和固定下來,既便於說明問題,也利於縱深研究。 我們知道,在科學史上許多發明、發現都與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