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是不恰當的。應當改為“奇遇”好些。我這次遭際,卻(確)實是人生的奇遇。自到友軍後,直至上饒,數日間,階下囚與坐(座)上客同時兼備一身。古人云,昔日坐(座)上客,今朝階下囚。與我比起來豈不遜色?我現在所食伙食,據僕人說,每天四塊,一月就是一百二十塊,可說是全世界最高等的囚徒了,豈非奇遇?
我的結婚戒指,十五年來無日離開手指,但三次離開就碰著三次遭難。潮汕之敗走鄉僻中,恐為人著目,取置袋中。廣州失敗逃香港,留置吾兄家中。此次至上饒囚室,又為取去代存,大概怕我吞金自殺吧。吾妻若信讖兆,以後必將此戒指釘在我的指上,如此不至災難矣。
前偶遊涇縣對河一古寺,適一和尚坐化,得其焚葬方法,用一缸、兩擔炭滿足,真是最經濟、最合理的方法。此時我發願:他日能將我軀殼(當然是在靈魂開了小差之後)照這個法子處理,是最好的。
吾妻於二十一號來一電,囑我應為六七個兒女(第七個尚在胎裡)珍重自惜。妻兒的私情固深剜著我的心,便我又那(哪)能因此忘了我的責任和天良及所處的無可奈何的境遇呢?我固不願枉死,但責任及環境要求我死,則我又何惜此命耶?覆吾妻一電,請求代發,據聞尚未發出。電雲:
“電悉。軍人天職,人格重於生命。處無可奈何之境,聽天由命可也。爾可在家為我祈禱,